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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是一种危害极大的犯罪。构成刑事犯罪的,经法院审理后予以相应处罚并限制人身自由。但是孕妇比较特殊,那么如何对孕妇进行刑事拘留呢?上海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如何对孕妇进行刑事拘留
孕妇被判处拘役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犯罪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孕妇或哺乳期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危害社会的。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前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下,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可能具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申请保外就医,或者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罪犯患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出具证明。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的,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监狱、看守所交付执行后,应当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第二,孕妇犯罪后可以假释吗?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罪犯。执行一定期限后,如果他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可以将其有条件地提前释放。
假释只能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罪犯。但是对累犯和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
然而,《刑事诉讼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孕妇的假释制度。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判处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才可以申请假释。
因此,如果孕妇犯罪后符合假释条件,就可以假释。
上海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怀孕和哺乳的妇女不受刑事拘留,但可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暂予监外执行。对于那些病得不能自理的人来说也是如此。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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