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网
1.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3-1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出售、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将被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出售、提供在履行职责或者为他人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责任人员依照各款的规定给予处罚。二、案件分析案情基本情况:2020年4月至2020年6月,被告人李某某与被告人赵某、周某洽谈,借给客户一台办理手机卡的机器,并利用客户的身份信息办理多项手机卡。更多卡片。SIM卡。被告人李某某向赵某、周某提供了空白手机卡。申请成功后,李某某收走了多余的手机卡,并向被告人赵某支付了每张手机卡25元的福利费。赵某将其转让给被告人周某。被告人赵某、周某共同商量,无论申请多少张手机卡,利益均分。截至案发,被告人赵某、周某共申请手机卡1000余张。被告人李某将从赵某、周某处获得的手机卡用于“猫池”被使用或出售给他人。获利11万元后,被告人赵某获得利益费元。赵某将福利金元分配给被告人周某。判决结果:一审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周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款1万元;被告人赵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某不服原判,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综合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官表示: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案件频发,成为公众的“痛点”。一些公民在进行网络活动时缺乏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未经筛选就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法官提醒,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需进一步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办理电信业务时,应仔细阅读电信部门下发的业务清单。不要点击不明链接,不要安装不熟悉的软件,不要随意在软件和平台上填写个人信息。请勿丢弃反映您个人信息的物品,如机票、船票、快递包裹等,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此案不仅给公民个人敲响了警钟,也提醒有关部门加强业务流程管理,防止公民信息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