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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田自留地承包纠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农田自留地承包纠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自留地的权属纠纷解决
农村自留地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本集体组织成员用于家庭副业并可以长期使用的土地。从当初分配土地的政策上来看,农村自留地的规定最早散见于建国后全国人大、党中央、国务院、农业经济管理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后期逐步纳入法律的规定,现行《宪法》、《土地管理法》等都对农村自留地作了明确规定。
《宪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同样规定:“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该法第九条还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由此可见,农村自留地有别于宅基地、承包地,但均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自留地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是让农户利用剩余劳动力和劳动时间,生产各种农副产品,改善农民生活条件。
当初分配自留地与承包地的主要区别是自留地不征收农业税,当然,随着党和国家对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高度重视,现在承包地也取消了农业税。
从法律性质上讲,农村自留地等同于承包地,不同的是政府对农户承包的土地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包括对农户使用的宅基地也颁发宅基地使用权证,但对农户使用的自留地至今未颁发过任何使用证书,导致农户之间一旦因自留地的土地使用权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只能找人民政府确权处理。
农村既然已经荒芜的田地,收回集体经营,那是纸上谈兵,根本就不知道为什么会荒芜。自己不种的,又没有人租的,就是免费也是没有人种的,才会荒了,免费有人种的都不会荒芜。再说收回来集体种,又谁是集体?更何况自己种都荒了,还集体种,梦没做醒!
农村土地撂荒原因是,土地分成小块机械化无法操作,这是一,农民年玲大了,无人指导农业生产,这是二,经济开发展了,种田成本高,买来吃实会,这是三,所以农业要发展,只有走南街村,周家庄,大寨等,社会主义道路方向发展,农民才能真正过上幸福生活,国家才能凡容富强
好一个收归集体经营,一定是要收齐了才可以集体经营的。零零碎碎收几块破地有什么用?那个时候连自留地也要收,你知道是为什么吗?还不是为了好统一管理,把人心统一到集体上来。开口闭口收回不是在解决矛盾,而是在加深激化矛盾。有些东西不能一刀切,有些东西必须一刀切。比如到底是要合还是要分?这样的大是大非问题,当然必须要一刀切,乱了分寸怎么操作成何体统。
农村撂荒土地有情况是因为种地打粮赔钱赔工。还有家里子女子弟在外做生意,或承包商或打工,家庭未有老人的因此土地荒芜,土地荒芜或不转让其原因就是国家对谁种地有补贴款。大约亩地八十元人民币左右。把撂荒土地集体无条件收回,就要靠村干部认真负责去做,当前农村村干部是光拿钱少办事。特别是得罪人的事情谁还乡里乡党的谁动哪硬手呢!收回这不挣钱的土地对大多村民可有可无无关紧要之举。村民并没有得到该得的好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田自留地承包纠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田自留地承包纠纷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