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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丈夫赵某结婚后不久,发现丈夫性格急躁,脾气怪异。如果张某不小心,赵某就会对她大喊大叫,甚至拳打脚踢。张某无法忍受,提出离婚,赵某则遭到更惨重的殴打。因此,张某长期生活在恐惧之中。
随后,张某提出离婚,但赵某坚决不同意,并威胁说,如果他再提出离婚,就先杀了张某,然后自己自杀。无奈,张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法院制止赵某的暴力行为,并为其提供人身保护。他还向法庭提供了自己因家庭暴力受伤的照片、诊断证明、门诊病历等相关资料。证明。那么,张某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呢?
法律箭头答案
张某的请求应当得到法院支持,法院应当依法为其提供人身安全保护。我国《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虽然都规定了“禁止家庭暴力”条款,但太过笼统,缺乏实践依据,导致很多受害者在受伤时无法得到及时救助。《反家庭暴力法》现有法律规定的这一漏洞已被填补。
《反家庭暴力法》号法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实际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胁迫、恐吓或者其他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民村委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本案中,张某长期被丈夫殴打,身心处于恐惧状态,符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要求。法院应当依法保护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