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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可分为一审、二审和再审。二审是终审判决,再审的情况很少见。第一审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的时效为3个月,普通程序的时效为6个月。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如不服,可以上诉,上诉产生二审。二审一般在三个月内审结。大多数案件二审就可以结案,但实际情况可能有所不同,主要是服务问题,这是要花钱的。时间很长,如果涉及公告的话,公告期限是60天。
一、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这通常是一个简单的案例。案件送达不顺利,需要公告送达的,需转为普通程序。审判。
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期六个月;仍需延期的,须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一般情况下,不易送达的案件、需要公告送达的案件或者情况复杂的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审理。
3、一审判决作出后,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上诉是当事人的权利。上诉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自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当经院长批准。实际情况是,如果一审法院不服上诉,一审法院还需要准备材料、移送卷宗。只有少数人能够在一个月内移交案件。我遇到的最长的需要半年多的时间才能移送案件。二审为终审判决,判决立即生效。
4、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期限届满、或者不服二审判决,只能申请再审,即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适用第一审程序的,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六个月内审结。如需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5、审理期间不包括公告期、评审期、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和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这个时期有点难以控制。虽然是法定的,但在实践中却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发生这种情况。并且被耽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