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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直播间里
播放别人的戏曲音像作品
侵权?
案例概述
原告苗投资发行了某部歌剧并录制了音像作品,受到众多歌剧爱好者的喜爱。被告人张某在某平台直播时播放了戏曲录音。数百人观看了直播,因此获得了一些粉丝和粉丝的小礼物。
不久之后
张某被苗某告上法庭
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
并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
张某一头雾水
张
我在直播中播放戏曲录音,目的是欣赏和传播传统戏曲文化。这并不构成侵权。而且,该剧录音中并没有标注“本剧受版权保护,如有侵权,立即删除”的字样。我怎样才能做到呢?被告?
法院经审查认为
苗某通过投资、授权,取得了涉案音像作品的著作权和侵权抗辩权,并通过制作音像制品获得了音像制作者的专有权。张某未经苗某同意并支付报酬,擅自在网络平台播放苗某的录音录像,侵犯苗某的著作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法官向张某清楚地解释了法律
张立即表示他已经意识到
自己的行为构成侵权
并与苗积极协商赔偿事宜
最后,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
达成并落实调解共识。
根据第《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条规定,作品是指在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书面作品、口头作品、歌剧作品、音像作品等。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人格权和财产权,其中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和其他权利。录音录像作品制作者有权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并收取报酬。未经录音录像作者许可,复制、发行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的,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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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