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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6日19时许,胡某骑着摩托车,带着两只没有拴绳的大型犬到河里洗澡。洗完澡回家,路过一条小路时,两只狗咬了骑电动自行车路过的曾某。胡先生见自己无法控制狗,便逃离了现场。后经法医鉴定,曾某的伤情构成二级重伤,共花费医疗费近30万元。
还查明,胡某养的两只狗于2016年7月咬伤了胡某的妻子,2016年8月咬伤了一名路人,2016年底遛狗时又咬伤了一名路人。检察院认为,胡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罪。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遂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胡某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社会危害后果,但他认为自己可以避免,从而造成危害后果。这是过度自信的错误。其行为危害不特定人数的生命健康和安全,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胡某因犯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不同的城市对于可以饲养的狗的范围有不同的当地法律法规。不过,一些比较危险的狗,比如罗威纳犬、德国牧羊犬、卡斯罗犬等,都是具有攻击性的狗。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城市普遍禁止个体养殖。虽然城市的一些非限制区域可以养狗,但必须遵守养狗的一般规定,即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来约束狗。否则,饲养者和管理人员就会不分青红皂白。否则,您将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饲养上述犬只,如果饲养者、管理人能够采取相应措施约束犬只的行为,一般情况下不会构成犯罪,但可能会因违反犬只饲养相关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但如果饲养者或者管理人未对上述犬只进行有效约束的,故意不约束的,可能构成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犯罪。采取相关措施后未能有效约束犬只的,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等犯罪。
本案中,虽然当地不限制胡某饲养的恶狗个体饲养,但由于该狗属于恶狗,且曾多次咬伤人,可能会危及不特定人数的生命健康安全。因此,与一般情况相比,胡这样的狗更应该受到严格的约束。虽然可能无法认定案发时胡某故意伤害他人、危害公共安全,但其存在管理疏忽,其过失行为危害了公众安全。安全,并导致曾某受重伤。胡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刑法规定,胡某因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重罪被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释放有毒、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不会超过十年。监禁。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释放有毒、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或者其他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造成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由于过去监管和法律宣传不够,很多人认为养狗不会有太大后果。但随着宠物狗袭击人的案件不断增多,相关政府部门将采取越来越多的措施来处理不当养狗行为。更严格的监管将防止此类案件再次发生。
如果你喜欢狗,想养狗,首先应该充分了解当地的养狗规定,在实际饲养过程中严格约束狗。毕竟狗再乖也是动物,对别人,甚至对自己都没有好处。有危险。不要因为约束管理不到位而给自己甚至他人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
中国裁判文书网-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湘1121行初号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