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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地产律师纠纷,关于房地产律师纠纷案例

2024-07-17 15:06:45 围观 : 0 次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关于房地产律师纠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关于房地产律师纠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律师败诉对律师有什么影响?
  2. 罗翔这种专门讲课的律师,真正打官司的水平怎么样?

律师败诉对律师有什么影响?

对律师没有太大影响。偶尔一两个案件败诉很正常。因为对方当事人。有可能有新的证据出现,有时候 并不是律师能力有问题。如果律师经常败诉 则会影响律师的口碑,并让委托人丧失信心。且律师 在行业圈层内 很难接到新的案源,并且影响未来的发展。

关于房地产律师纠纷,关于房地产律师纠纷案例

律师是当事人的代理人,律师胜诉或败诉的结果由当事人承担,所以除非是风险代理,败诉不收律师费,只会收办案费,其他的对律师没有什么影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律师费的收取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而不是根据官司的输赢收费。

如果委托人与律师签定了“风险代理合同”的话,按合同内容执行,否则,即使官司败诉委托人也要支付律师费。

会对名声有影响。不过偶尔一次两次没有关系。律师是代理你打官司但是不保证能赢,只有抽取高额的律师费签署的合同有明确的规定必须要赢否则退款,其他情况输赢是由当事人承担的。如果律师经常败诉这样对他业界的名声不太好,没有人找他打官司了。

罗翔这种专门讲课的律师,真正打官司的水平怎么样?

罗翔老师本人我没见过,但他的视频我看了不少,我认为他代理刑事案件的水平肯定高于一般律师。但是,他也不会代理那些显然没有任何法律和证据支持的案件。

另外,最重要的,我看没人讲过。我透露一下。1990年代我代理一个死刑二审案件,是政法大的老师陪同我们去省高院,一进刑庭办公区,法官们纷纷很热情地来和政法大的老师打招呼“老师来啦”。因为这个高院刑庭的许多法官都在政法大学习或培训过。

也就是说:

1.你以为罗翔老师纸上谈兵,他讲的那些理论和司法逻辑,已经灌输到他的那些学生那些法官的脑子里了,罗老师非常清楚法官们一般情况下是怎么分析这个案子的。

2.罗老师的意见,他那些曾经的学生检察官和法官能够不重视?尤其是他们从没有遇到过的案子,他们更会重视他们曾经的老师的意见。

这两点并不是说法官、检察官会以私废公。

再就是,讲刑法的老师都会到社会上代理案件的,他们的实践经验与一般律师相比一点也不逊色。

我来回答一下。

先介绍一下背景,我是05年考入中国政法大学,被随机分配到刑事司法学院,也就是罗老师所在的学院,罗老师也是那一年来法大教书,所以我是他的第一届本科生。法大和其他学校一样,实行选课制度,比如刑法学这门课,有七位老师,学生可以自主选择上哪位老师的课,但是每位老师的名额有限,所以,名气较大的老师还没等你打开选课系统就已经满员(选课系统非常考验网速)。我为什么选了罗老师这样一名初出茅庐的新老师,就是懒得和别人去争,选课结束前悠哉悠哉报了名。等到正式上课,果不其然,150人的教室,也就坐了三分之一吧。但是,你们现在听到的张三的案例,我在05年就听了一遍了,那时候我就认定,罗老师必火,第二学年,他的选课学生就开始井喷。罗老师不是仅仅讲课幽默,还有就是专业特别扎实,确实能让你一下子抓住立法者的本意和立法价值,也就是“为什么刑法要这样规定”。还有一点我比较了解罗老师的原因,是因为我下铺是他的助理。

回答正题,为什么我认为罗老师打官司水平整体上是优于一般律师的。大家知道,法庭上的法官也是人,人与人之间对一个字、一个词、一句话的理解都是不一样的,所以,随便拎出刑法里的一条法条,让十个人来理解表述以及适用,最终结果可能会有很多种。比如强J罪中的强J,怎么理解?怎么样才算是强J行为成立,罗老师的一篇论文就是探讨了这个问题,每个人会有不同理解,普通人认为,男的进入女的就算,也有的认为只要碰到就算。那么,到底标准在哪,我告诉你,在立法者那里。那么,立法者又是谁,全国人大,没错,但是,作为政法大学刑法学研究所所长的罗翔,包括以前的院长曲新久,都是参与到立法过程中去的,所以他们对立法本意的认识是最详尽彻底的。而各层级法官呢,他们需要参加立法部门组织的培训,去领会立法本意,然后才去法庭上适用。所以,在真正打官司的时候,罗翔等本领域掌握立法精髓的律师去打官司,在对法条解释上具有先天优势,甚至比法官还权威,当然,这种先天优势更加反映了立法本意,能够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说有了先天优势就可以无法无天。题主所谓打官司的水平在刑法领域没有输赢的概念,而是对被告人的充分的尽其所能的保护。所以,罗老师的打官司水平在一般律师之上也就顺理成章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关于房地产律师纠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关于房地产律师纠纷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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