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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物业公司招标纠纷处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物业公司招标纠纷处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你是开发公司,作为合同的甲方,换物业之前,请协调好几个问题:当前物业公司合同期限是否结束?房子未出售完,估计未到合同期限。你们对该物业公司前期投入的赔偿问题是否需要?若未处理好这2件事项,必定会由此产生纠纷,更加影响房屋的销售和开发公司声誉。
2.若与当前物业公司的关系处理清楚,就公开向社会招标或主动找有兴趣的物业公司洽谈,按照规定进行,签定新委托合同。
3.监督新老物业公司交接,防止在交接过程中出现管理责任,连带影响开发公司。
老城市居民都知道居民区都是社区管理的,就是近一些年新进城的人不知道了吧。也是近些年新建的房屋才有物业。建议居民小区再回归社区管理。老百姓的事是大事。现在物业已经成为社会一个毒瘤了,到了取缔的时候了。
您说的很笼统,违返招标投标法具体哪一条?
如果是无资质
1、对于无资质的物业公司,你可以向当地的房管局进行投诉,房管局的登记备案才能知道物业公司是否无资质。
2、如果小区有业委会,可以宣布召开业主大会,对物业公司重新进入。
如果是物业费收费标准
物业费的收取与物业公司资质不是有很大的联系,这主要看物业公司对小区是怎样管理的。所以,一级资质可以收几毛钱的物管费,而三级资质也可以收几块钱的物管费,物业收费高低,要看物业投入了多少。
举个例子,一个一级资质的物业公司管理一
个老小区,可能物管费就是五六毛,因为就只值这个价。一个三级资质的物业公司管理一个电梯公寓,可能物管费能达两元左右。如果维护的费用高,物管费还不止两元,因为值这个价。
希望我片面的回答是您需要的。
物业公司不合法进入小区就可以合法收取物业费吗?这个前提已经给了答案,但是现实中很多物业公司基本上是暗箱操作进入小区的,业主就是房奴没有选聘权利,全部给代表了!不信可以全囯统计有多少小区是公开招标应聘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十年以上一直在一个小区就说明了一切!
个人感觉,这个抗辩理由能否站住脚,关键在于你的举证。
这个抗辩的角度是,开发商在选聘物业公司过程中的违法性,致使双方之间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属于无效合同。既然合同都无效,相关的权利义务应当恢复到合同订立之前。实践中,确实有部分业主在物业公司起诉物业费的案件中,以此作为抗辩理由。
按《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也确实有个别案例中,开发商未经招投标程序选聘了物业公司,最终被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前期合同》无效。
你这个问题中,该业主“因物业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即: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那么你能提交什么证据,证明开发商与前期物业公司的招投标过程中确实违反了上述法条,这是关键。否则,很难得到人民法院的采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物业公司招标纠纷处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物业公司招标纠纷处理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