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网
近日,在辽宁大连,一名黑衣男子到一家餐馆的洗手间,走到餐桌前,用桌上的纸巾擦手。
当时店里只有一桌人就餐,所以监控摄像头把整个过程拍得很清楚。
黑衣人的这一举动,引起了正在吃饭的马甲人的强烈不满。由此,两人发生言语冲突。
黑衣人已经离开,却又转身回来,与马甲人交战。期间,黑衣人也拿起了凳子,晃动了一下,又放下了。
没想到,和马甲男同桌吃饭的女人却走到了她的面前,拿起旁边桌子上的醋瓶,往黑衣男的后脑勺上一照。
黑衣人当场捂住后脑勺,转身就跑。
1.黑衣男子最多会被拘留10日
黑衣人最初的行为很不妥当。上完厕所后,他无法用纸巾擦手。他只好到隔壁桌去用别人桌上的纸巾,而那人还在吃东西。这尤其容易引起不满。
而且,他和马甲男子争吵之后,就已经转身离开了。其实事情已经快结束了,但后来一怒之下,他转身就和马甲男子打了起来。
当然。他没有实施过度暴力。虽然他中途拿了凳子,但后来又把凳子放下了,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所以不能说构成犯罪。
但一般情况下,治安处罚是无法避免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但如果双方达成和解,就不需要治疗或罚款。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的规定,因民事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当事人经公安机关调解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2.马甲男子最多也可被拘留10日
虽然言语冲突后黑衣人转身回来了,但背心男却起身上前与黑衣人打了起来,想要做什么的态度非常明显。
因此,双方的行为应该被视为打斗行为。
所以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和解,穿马甲的人也会被拘留或者罚款。
3.女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正当防卫不仅可以针对自己所遭受的不法侵害,还可以针对他人所遭受的不法侵害。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权利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制止不法侵害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是正当防卫。
两中一部第《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号进一步明确:“因小事发生争执,双方无法保持克制,导致打架。有过错的一方先下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下手,另一方极力避免冲突。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仍继续侵权,反击方的行为一般应视为防御行为。”
从战斗的角度来看,两人正在撕扯对方,很难分清谁先出手。
黑衣人虽然故意拿起了凳子,但并没有用凳子去打那个穿马甲的人。而是放下了,继续和马甲男子打了起来。这也表明了他极力避免事态扩大的主观意识。
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马甲男还是女方都不能被视为已建立正当防卫。
女子用醋瓶击打黑衣男子后脑勺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伤害行为,同样可以受到公安处罚。
而如果最终判定黑衣男子为轻伤,那么女子的行为就涉嫌故意伤害,需要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