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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多久啊(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多长)

2024-02-29 00:24:00 围观 : 656 次

王某原为北京某合资公司员工,与该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合同,王某在职期间每月可报销车费1500元。由于经营亏损,该公司从1997年开始拖欠王某的车费报销。2000年8月,王某申请仲裁,要求该公司支付所欠车费。针对王某的诉求,该公司作出如下答复:因在王某的档案中发现有两份劳动合同是同一天签订的,但内容不一致,且无法确认哪份合同有效,故拒绝办理。履行合同。庭审中,王某提交了其与公司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合同与公司提交的两份合同中的一份完全一致,公司对合同本身也未提出异议。在这种情况下,该公司的做法是不恰当的。由于用人单位有合同管理义务,员工个人档案中存在两份签订日期相同但内容不同的合同。这是企业管理失误造成的。公司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实际上属于违约行为。将合同管理不善的责任转嫁到员工个人身上,显然不合理。然而,在这起案件中,王某并没有完全获胜。这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也就是说,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为60天。超过仲裁时效的上诉,仲裁委员会不予支持。本案中,该公司自1997年起一直拖欠王某的车费,但王某直到2000年8月才提出申诉,因此只能支持其对未经过仲裁的车费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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