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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婚姻登记条例》;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号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三);
2、办理机构:一方户口所在地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办公室
3.处理时限:立即处理
4、收费标准:0元(2015年1月1日起取消);
5、加工条件:
(一)男女双方均已登记结婚;
(二)在中国大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婚姻登记的;
(三)双方仍维持婚姻关系的;
(四)双方自愿离婚;
(5)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疾病、智力障碍等病史);
(六)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清偿等问题达成协议。
六、加工程序
(一)验收
1、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点击下载(注册机构提供);
2.婚姻登记员主持宣誓并签署宣誓。
(二)审查
1、审核证件及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询问相关信息。
(三)报名
1、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2、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