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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室门内开还是外开(窗户虚线是内开还是外开)

2024-04-22 12:30:33 围观 : 85 次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

然而,许多业主这样做是为了美观或方便

配电室门内开还是外开(窗户虚线是内开还是外开)

装修时改变入户门原来的方向

通往狭窄的公共通道

影响邻居交通安全

邻居之间发生矛盾,闹上法庭

内开或外开

业主可以随意改变入户门的方向吗?

这种行为合法吗?

我们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案例详情

黄和陈是某小区的邻居。陈先生装修房子时,将开发商原本设计安装的内开式入户门改为外开式,并扩大了门的宽度。2022年4月,该小区物业公司向陈某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陈某整改。但陈某收到后并未进行整改。邻居黄认为,陈某家的大门向外打开时,很容易与自家大门相撞,影响交通,并存在一定的消防安全风险。黄某多次与陈某交涉,希望陈某将大门方向恢复原状,但陈某不予理睬,黄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陈某辩称,其入户门属于其房屋专属范围,并未侵占公共区域。小区其他楼层也存在类似情况。相邻双方相处融洽,物业公司对此没有异议。从现场情况看,黄某可以正常开门,而陈某的门上装有限制开启的装置。陈家的门被打开,并没有影响黄某的正常出入。狭窄的走廊是开发商设计的,根本原因在于开发商,而不是陈某。作为邻居,黄某也应该考虑陈某的实际需要。法院审理

庭审中,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对房屋现场进行勘察,发现黄某与陈某共用出入境通道。双方的门是斜对面的。黄家在里面,陈家在里面。某户人家在外面,黄某进出必须经过陈家的门。两家共用的通道宽117厘米,黄家的门宽87厘米,陈家的门宽101厘米,门框向外突出。陈某家门口的门被垂直打开后,过道只剩下约15.8厘米。双方同时打开门就会发生碰撞。陈在门上方安装了一条链条,以限制门的打开。需要手动紧固链条来限制门的开启角度。晋安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地产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对邻近当事人造成妨碍的,应当停止侵害,消除妨碍。本案中,黄某与陈某是邻居。陈某明知开发商规划、设计、安装的大门是向内开的,擅自将自家大门改成向外开,并扩大了大门。门宽。尽管它辩称其配备了有限张开的链条,但链条需要手动紧固。出现危险时可能会出现忘记锁链或未及时系紧的情况。而且,入口门打开时占据了公共通道的大部分空间。90度打开时,通道只剩下15.8厘米。不仅通行困难,还造成门后盲区,让黄某进出家中和遇到突发事件时都困难重重。一旦发生事故,会对紧急逃生等造成一定的障碍。因此,黄某要求陈某按照原设计规范将入户门的开启方向恢复为内开。其理由合法、有法律依据,应予支持。晋安法院遂依据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号第288条规定,判决陈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涉案房屋大门恢复为向内开启的状态。法官陈述

业主或者使用人行使权利时,应当不损害其他邻居的合法权益。行使权利造成邻居人身、财产损害的,邻居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处理周边关系时,相邻各方应坚持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互相理解、让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您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本案是因房屋入户门方向改变而引发的邻居纠纷。虽然法律没有限制住宅入户门的开启方向,但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5.8.5明确规定:“向外开启的门不应妨碍公共交通和相邻门的开启”。因此,除非进入,有特殊情况,门不符合设计规范,必须整改。业主原则上不能擅自改变朝向,否则容易引发邻里纠纷和安全隐患。我们想提醒广大公众,每个人都有追求舒适生活的权利,但这种自由和权利的行使是有限制的。您不应随意超越权利界限实施民事行为,否则将会出现违法行为,甚至被起诉的风险。特别是在日常睦邻关系中,要保持互助的和谐关系,营造和谐邻里氛围,有利于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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