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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强制执行对方没钱怎么办(民事诉讼强制执行有效期多长时间)_重复

2024-03-21 09:29:48 围观 : 583 次

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强制执行是指行使公权力,强制义务人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使债权人的权利由期望变为现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年修订)第十六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具备的条件。本文对民事诉讼中申请法院执行的触发条件的相关裁判规则、意见和法律法规进行了总结,供读者参考。

裁判规则

民事诉讼强制执行对方没钱怎么办(民事诉讼强制执行有效期多长时间)_重复

1、当事人选择通过协议方式申请执行,或者默认不提出管辖异议、放弃管辖异议等方式申请执行的,不予支持——大庆转建集团有限公司、大庆转建建设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曲阜分公司与中煤六十八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案件要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4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明确规定了仲裁案件执行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对于仲裁裁决的执行,管辖权的确定只有两个连接点,一是被执行人住所地,二是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民事诉讼法是具有公法性质的法律规范。如果法律没有赋予权利,则予以禁止。虽然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禁止当事人与执行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协商,但当事人对执行案件管辖权的选择仅限于上述两个衔接点。当事人只能选择向依法有管辖权的法院之一申请执行。民事诉讼法关于被申请人管辖的规定适用于诉讼程序,但不适用于执行程序。因此,如果当事人选择通过协议方式申请执行,或者以不提出管辖异议、放弃管辖异议等默认方式申请执行,则不支持向无管辖权法院申请执行。

案号:(2015)知审字42号

原审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6年第9期(共239期)

2、判决书正文仅包含确认事项,因没有明确支付内容,不具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周文谦对结案通知书执行不服

【案件要点】判决书正文仅有确认事项,因没有明确的支付内容,不具备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条件。立案后发现执行申请不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条件的,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条的规定裁定驳回申请结案。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

案号:(2016)粤03智复110号

原审法院: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17年第8期

3、执行内容不符合执行条件,且申请人放弃并处分其符合执行条件的实体权利的,执行机构应当继续执行本案——江苏福利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与苗成忠执行监察案

【案件要点】申请执行人同意原样接收标的房屋执行的,应当视为不再要求被执行人承担质量保证责任。这是一种放弃、处分自身权利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允许。执行内容目前不符合执行条件,申请人放弃并处分其实体权利以满足执行条件的,执行机构应当继续执行。

案号:(2020)苏志建1280号

原审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日期2021-03-24

4.确认权利的判决不包含支付内容,不具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汉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水业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审核议案

[案件要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当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和明确的付款内容。确认权利的判决不包含支付内容,不具备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

案号:(2018)粤知复96号

原审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日期2019-01-31

司法视角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符合一定条件的,方可启动执行程序。具体来说,申请执行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件是已经生效并包含支付内容的法律文件。但含有赡养费、赡养费、子女抚养费内容的法律文件不包括在内。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人。申请执行人死亡的,其财产继承人应当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合并、分立后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申请执行人。

3、义务人未在生效法律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的。执行双方在执行过程中达成执行和解的,一方当事人在和解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件载明的支付内容明确,执行主体和被执行人明确。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63条(2022年修改为第461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权利义务主体明确;(2)付款内容明确。法律文件确定合同继续履行的,应当明确继续履行的具体内容。

五、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法定申请执行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这是执行申请的时间限制。目的是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六、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当事人只能向有执行法律文书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和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蒋必新主编:《新民事诉讼法理解适用与实务指南》,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第947页。)

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订)

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执行官强制执行。

调解协议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履行的法律文件,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百四十四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定所依据的证据系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案件过程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或者作出错误裁决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不予执行。裁决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百四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经公证机构依法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件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经公证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第二百四十六条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诉讼时效中止或者中断的,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中止或者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件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件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件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自法律文件生效之日起生效。从日期开始计算。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年修订)

16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或者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件已经生效;

(二)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人;

(三)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件含有支付内容,执行主体和被执行人明确;

(四)义务人未在生效法律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的;

(五)申请执行的,由人民法院管辖。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提出申请;不予受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提出申请。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生效法律文书的签署,一般应当经当事人依法申请。含有赡养费、赡养费、抚养费等内容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民事处分决定书以及涉刑事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初审法院移送执行机关执行。

18申请执行,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证明:

(一)执行申请书。执行申请应当载明申请执行人所知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申请执行人书写执行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应当制作口头申请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名或者盖章。外方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执行申请书。我国与当事人所在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条约的规定。

(二)生效法律文件复印件。

(三)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申请的,须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申请的,还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件。

(四)继承人或者权利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权利的证明文件。

(五)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者证明。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修订)

第四百六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权利、义务主体明确;

(2)付款内容明确。

法律文件确定合同继续履行的,应当明确继续履行的具体内容。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订)

第一条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该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据。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法信编译版)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来源: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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