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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享有一定的特殊法律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无视法律,因为人人平等是法律的基本原则。那么谁享有刑事豁免权,什么是刑事豁免权?
网友咨询:什么样的人享有刑事豁免权?
杭都律师事务所李天福律师答:
刑事豁免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法律赋予辩护律师就执业中了解到的与委托人有关的事项拒绝向司法机关作证的权利,以合法执业为由拒绝向司法机关作证。因与行为有关的言论和行为而受到相关法律起诉和制裁的权利。它包括证词豁免和责任豁免。
享有刑事豁免权的人:
1、外交官享有刑事豁免;
2.外交豁免适用于任何外交代表,无论是常驻代表还是临时特使,还包括其有限的家属,如配偶、未成年子女和未婚成年女儿。详情如下:
外国驻华使馆外交代表及其家属;
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同等地位的官员访华;
途经中国的外国驻第三国外交代表及其随行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持中国外交签证或持外交护照来华的外国官员(仅限互免签证国家);
经中国政府同意享有本条规定的特权和豁免的其他来华外国人。
李天福律师分析:
免疫特性:
(1)豁免权是一种职业特权。豁免权是法律赋予辩护律师的专有权利。刑事诉讼中的其他主体,如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不享有此项权利。豁免是控辩诉讼模式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控辩双方权利平衡的重要保障。
(2)豁免是一项程序性权利。豁免仅发生在刑事诉讼和相关诉讼中。辩护律师在其专业活动之外的个人行为和相关言论不受此特权的保护。律师在其执业活动之外知悉其他案件有关事实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有作证义务”的规定,不能免除援引该规定。特权。作证。同样,律师在执业活动之外实施诽谤、伪证、包庇等犯罪行为,也不能因此而免除责任,应当按照一般主体犯罪的有关规定予以起诉。
(3)豁免权是一项不可放弃的权利。豁免权是根据当事人的委托或法院的指定而产生的。其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实质正义和程序公正,实现刑事诉讼法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的根本使命。因此,除非委托人同意或者法律另有规定,辩护律师不得主动放弃这一权利。同时,如果权利的放弃导致其他当事人权益受损,即使当事人同意,辩护律师也不得放弃。
免疫的内容和限制:
(一)辩护律师有权拒绝就其在执业活动中所知悉的与委托人有关的事项和通讯向司法机关作证,并不受法律追究。给予辩护律师作证豁免权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但为了避免权利被滥用,各国也在不影响律师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对这项权利进行了必要的限制。例如,如果律师与其委托人之间的沟通是为了犯罪或欺诈,则律师不享有证词豁免权。
(二)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发表的言论不受法律追究。这里,“发言”一词应广义理解,即不仅包括口头发言,还包括答辩陈述、答辩意见等书面发言材料。此外,以作为和不作为的形式表达的言语表达也应包括在这一类中。但辩护律师的言论诽谤宪法、煽动他人违反宪法和法律、藐视法庭、侮辱、谩骂他人的,不在此列。
(三)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向有关司法机关提供、出示不真实材料的,只要不是故意伪造的,不予追究法律责任。辩护律师故意伪造有关文件、材料构成犯罪的,不属于豁免保护范围,应以伪证罪论处。
(四)刑事诉讼过程中,辩护律师的人身权利、人身自由和执业活动受法律保护,司法机关不得对其采取传唤、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
李天福律师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从事法律工作20余年,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各项业务工作中,受到各方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