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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醉酒驾驶处罚标准
醉酒驾驶:
1、酒后驾驶的,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曾受过醉酒驾驶处罚,再次醉酒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驾驶证。
2、醉酒驾驶商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并吊销驾驶证。5年内他将无法获得新的驾驶执照。
醉酒驾驶:
1、醉酒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予以约束,直至酒醒为止。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换领新驾驶证。
2、醉酒驾驶商用车的,公安机关将对其进行行政拘留,直至酒醒为止。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十年内不得换领新的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执照后,不得驾驶商用车。
3.酒后、醉酒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驾驶证被吊销,且终身不得领取新驾驶证。
2.相关知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了保证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全面惩治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文件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观点。
一、血液酒精含量在80毫克/100毫升以上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本条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刑法第133条之1第一项。
前款规定的“道路”和“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造成交通事故并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
驾驶载客商用机动车;
严重拥挤、超载、超速驾驶,驾驶无驾驶资格的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
逃避公安机关合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合法检查,不构成其他犯罪的;
曾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诉的;
其他可能导致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实施检查,构成妨害公务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的规定处罚。数罪并罚。
四、被告人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判处罚款的,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行为态度等因素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款数额。认罪、悔罪等。
5、公安机关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对抓获过程、呼气酒精含量检测、血样采集过程进行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六、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的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血前逃逸的,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可以作为判定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接受检查时,为了逃避法律追诉,在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或者抽取血样前饮酒,且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的经检验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依法侦查、起诉、审判。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办理。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节,可以予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押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逮捕。
希望通过松伟律师整理的知识,我们可以知道酒后驾车和酒后驾车的处罚是不同的,所以最好不要酒后驾车危及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如果您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您到河南松伟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以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