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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李晓娟律师解答了一位女士关于涉外离婚的咨询:
女子为中国国籍,男子为韩国国籍。他们于2017年在韩国登记结婚,育有一子,现年三岁,拥有韩国国籍。他和那个女人住在中国。由于性格不合,又长期分居,双方都想离婚。问题是,这名男子和孩子都是韩国公民。女方可以向中国法院提出离婚吗?
杭州婚姻律师解答:
由于女方是中国公民,中国法院对女方的离婚案件有管辖权。女方可以向女方在中国经常居住地或者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女方的丈夫在韩国提出离婚,并不影响您在国内法院提出离婚的能力。
由于男方为外国人,且婚姻登记在境外,女方在中国申请离婚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材料;
2.经韩国公证处公证并经中国驻韩国大使馆认证的结婚证书。公证认证材料没有翻译件的,需要提供中文翻译件。
3.男子护照或其他身份信息需经韩国公证机构公证并经中国驻韩国使领馆认证;
4.起诉书和证据材料。
5、如委托律师代理离婚案件,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公函、律师执业证书。
6、法院要求的其他材料,如原告送达地址确认函、原告退款账户确认函、被告送达地址确认函、诚信诉讼承诺书等。
李晓娟律师建议:
在涉外离婚中,无论是一方请求离婚还是双方同意离婚,都建议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并由法院作出判决,以便得到外国法院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