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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贷款人未按照约定使用借款)

2024-05-04 08:04:09 围观 : 303 次

最近,笔者处理了很多贷款纠纷。根据最新规定,我整理了贷款纠纷涉及的法律问题,现分享给大家。如果遇到无法解决的疑难问题,欢迎与作者交流~

问:如果贷款人未按约定提供贷款、借款人未按约定收回贷款,会有什么后果?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贷款人未按照约定使用借款)

民法典第671条:

贷款人未按约定日期和金额提供贷款,给借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能按约定日期和金额收回贷款的,借款人应当按约定日期和金额支付利息。

笔者将贷款合同分为两类。一类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另一类是双方非自然人的主体之间,如自然人与企业、企业与企业等之间的借款合同。

之所以进行这样的分类,是因为笔者认为这两类贷款合同的成立要求不同。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除借款合同外,还要求交付贷款。在贷款合同成立之前,两者缺一不可。也就是说,只有双方存在借贷事实时,借款人才有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679条。

第二种借款合同只需要双方就借款达成一致,合同就成立了。也就是说,只要借款合同真实表达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借款就已经发生,双方在借款合同中已经形成了法律关系,贷款人就拥有了借款项目。借款人有按约定偿还本金和利息的义务。

那么分手的后果是什么?

第一类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贷款人没有交付贷款,借款人也没有收回贷款。这意味着借款合同并未成立,借款事实并未发生,当事人不存在合同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贷款没有交付,合同如果签了,就等于废了,对任何一方都没有约束力。

第二类,此类借款合同,适用民法第671条的规定。双方签订合同后,只要双方表达了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即成立,此时双方均受合同约束。合同约定贷款交付时间时,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提供贷款。如果合同约定了相应的违约责任,则主张违约责任。如果没有约定,你需要用证据证明你的损失,然后要求贷款人承担。如果借款人未按承诺收回贷款,贷款人如何主张违约责任?如上所述,如果有协议,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赔偿损失。根据合同,可以看出,贷款人的损失是本来可以收取的利息,损失不超过贷款金额。人们的合理预期,所以民法典直接规定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支付利息。

[一些技巧]

除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外,作为贷款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提供贷款,作为借款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催收贷款。否则,将构成违约,您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遇到对方违约,先和对方协商,和谐才能赚钱。如果可以通过谈判解决问题,那就这样做。但当协商不成时,您也必须清楚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及时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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