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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医疗纠纷鉴定病历要求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医疗纠纷鉴定病历要求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可以看懂的。
自从患方承担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后,患方对律师的依赖明显增加,而患方举证医疗过错的基本资料就是病历,病历对于一般人来说,就是天书,从病历中查找医方的过错必须是有丰富经验的临床医生才能做到,
这时候,懂医的律师就不可或缺了。本人接待过多位患方当事人,他们为了取证,不得不请医学专家对病历进行会诊,而会诊费高达5000-8000/例,但会诊的质量并不高,因为医学专家能“找茬”,但是这个“茬”有没有“责任”价值就难说了,因为他们不知道过错还要与损害后果构成因果关系才有责任,所以这些经过会诊后的医疗纠纷,仍然要找律师求助,只有律师才知道医疗纠纷患方胜诉的三角关系:医疗过错、医疗损害以及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所以,一开始就找懂医的律师代理,既可以分析过错,又可以分析责任,事半功倍!
不一定用的,如果病历里面已经写明了处方的药单就可以了,不是非得要处方的.法官这样的要求是不合理的,你只要就损害的事实提出证据就可以了,不存在因果关系是由医方举证的,也就是说就算有处方单也应该由医院来举证.
医院有病例原件,医院方也有质证义务,只要发现病历有涂改、修改、遗失,就可以要求医院证明病例有没有伪造。
伪造病历不仅违反了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而且在医疗纠纷中是作为证据使用的,如有证据证明,医院伪造病历,可以认定医院在医疗纠纷中存在过错,医院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如果构成医疗事故,医院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的情况下,可能构成刑事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医疗纠纷鉴定病历要求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医疗纠纷鉴定病历要求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