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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在缓刑期间实施新犯罪的情况时有发生。一般情况下,法院在审理新犯罪时,不再适宜判处缓刑。试用期对当事人不产生任何影响。任何教育角色。那么,缓刑后又犯新罪的人算不算累犯呢?
网友咨询:
缓刑考验期满后再次犯罪是否构成累犯?
律师答复:
不。缓刑期满后再次犯罪的,不构成累犯。缓刑本身并不是刑罚,但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也就是说刑罚尚未执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不符合构成累犯的第三个要素。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后,五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是一个累犯。
律师补充道:
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缓刑:18岁以下、孕妇、75岁以上人员暂停:
犯罪情节较轻的;
有悔改的表现;
不存在再次犯罪的风险;
缓刑对所居住社区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宣告缓刑时,可以根据犯罪情节,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特定场所、接触特定人员。
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必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5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分子,在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罪行的,属于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受到惩罚。但过失犯罪和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的犯罪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罪犯,自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