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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司纠纷会波及股东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公司纠纷会波及股东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公司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因此,公司股东只要履行了出资义务,一般情况下不用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员工起诉公司,如果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裁定公司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应当由公司承担,与股东个人无关。
公司做被告,按照法律的规定应该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这也是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履行职务。法定代表人可以不去,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委托公司的员工参加诉讼。如果公司的股东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也可以委托公司的股东参加诉讼。如果公司的股东只是参与投资不参与经营,是不能参加诉讼的。
不可以。公司法人与股东因为出资或经营行为发生纠纷,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达不成仲裁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公司法人与股东之间不属于治安或刑事案件,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
公司法人有官司对公司有影响。
我国法律规定,企业作为法人参与诉讼,与自然人不同,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参与诉讼,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所以公司被诉,法定代表人应当要参与诉讼。公司是独立的法律主体,公司被诉要承担责任,原则上只能执行公司的财产。
如果你把问题描述得更详细清楚,回答会更精准。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有代持股协议,因投资收益产生的纠纷属于合同履行争议的范畴,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则,跟公司股权转让没有必然联系,跟公司是否收益以及是否分红有关系。
隐名股东合法性的法律依据:
《公司法解释(三)》第24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隐名股东向显名股东主张投资收益的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4条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肯定是显名股东在未经隐名股东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转让了公司股权,转让股权所得被显名股东独吞,这其实就是我们经常强调的股权代持的风险所在,要在代持协议中约定具体的违约条件,不至于一旦发生一些不利事件,导致隐名股东很被动,其次还可以将股权代持协议内容做公证,没有约定清楚的就很头痛了,只能通过诉讼的形式,递交股权代持协议,就显名股东有意侵害实际出资人的利益关系起诉,提交相关证据等待法院判决。
这要看具体是什么纠纷了,不能一概而论。
如果是因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之间的侵权纠纷,或者债权债务纠纷,那么一般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如果是股东资格纠纷,那么一般不适用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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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司纠纷会波及股东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司纠纷会波及股东吗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