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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全文(扬言报复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

2024-04-20 04:20:32 围观 : 1000 次

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社会保障管理处罚法警方提醒广大群众,以下30类疫情防控违法行为及法律后果必须了解。01.违反疫情防控控制社会秩序行为1.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出社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公共场所,不配合管理人员建议佩戴口罩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第十三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严重传播风险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二、进出住宅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相关场所,不配合健康信息核验或者身份登记规定,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给予警告或者留校察看处分。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严重传播风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330条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三、封闭、封闭小区居民拒不配合封城管理、违反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擅自外出、聚集的,给予警告或者警告处分。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严重传播风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患者或者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隐瞒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通过危险的方法。四、通过疫情防控检查站的车辆、人员违反本法第《治安管理处罚法》条第五十条规定,不配合或者以冲过检查站或者其他方式接受检查站工作人员检查的,处警告或者以下罚款:不超过200元;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严重传播风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5.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员因未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而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第五十一条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查,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构成违反公共安全行为。如有管理行为,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照本法第:010至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6、黄色、红色健康码人员不按照规定进行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涉嫌违反《刑法》第五十条规定的,给予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罚款。可以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严重传播风险的,可能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30条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七、违反《刑法》第五十条隐瞒病情、隐瞒旅行信息、隐瞒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的,给予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严重传播风险,可能涉嫌本法第:010至条相关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患者或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隐瞒行程信息,进入公众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上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4条、第115条规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八、拒绝配合疾控、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违反《刑法》第五十条规定的,给予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可能涉嫌《刑法》第333条的相关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涉嫌犯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77条妨害公务罪。9.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丧失、味觉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的人员,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到发热门诊就诊的;药物治疗。经劝阻无效的违法行为。《刑法》第五十条: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严重传播风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十、集中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管理,经劝阻无效,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给予警告或者以下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罚款;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严重传播风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十一、疫情防控期间,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在家庭住宅内开设棋牌摊位、麻将室、非法销售感冒发烧药品等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罚款不超过200元;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罚款;拘留十日以下的,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有关部门可以给予或者其他行政处罚。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严重传播风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12、疫情防控期间,居民违反规定外出参加打牌、餐饮、娱乐等聚集性活动,经劝阻无效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给予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元以下罚款。可以处十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严重传播风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患者或者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隐瞒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通过危险的方法。

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全文(扬言报复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

13.伪造、变造医疗机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冒用他人健康码、行程码或者以其他方式隐瞒行程、活动轨迹,骗取相关人员信任,出行或者进入公共场所,造成或者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违反《刑法》第五十条规定,情节严重、危险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有关部门可以采取其他管理措施。惩罚。可能涉嫌《刑法》第330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14、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协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措施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严重传播风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十五、居民、企业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消毒工作,经劝阻无效,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给予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元;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罚款;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严重传播风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涉嫌犯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77条妨害公务罪。02.违反疫情防控经济管理秩序的行为16.疫情期间恶意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严重情节的,涉嫌在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控等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的行为。哄抬物价,谋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市场秩序中,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涉嫌第《刑法》条第225条,构成非法经营罪。十七、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疗器械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罪,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罪,依法从重处罚。18、疫情防控期间,以开发、生产、销售疫情防控物品为名,诈骗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的。数额较大可能涉嫌《刑法》260第六条、诈骗罪定罪处罚。03.其他违反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19.可能涉嫌利用新冠肺炎疫情制造、散布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国家的系统《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以煽动分裂国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立案侦查。20、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并在互联网等公共场所传播,或者明知帮助传播、传播虚假信息的,违反《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处分;造成后果严重的,依法暂停营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

违反《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涉嫌《突发事件应对法》第291条,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21、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故意泄露传染病人、病原体携带者、传染病疑似传染病人、密切接触者个人隐私相关信息和资料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国家机关或者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和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刑法》第253条,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22、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严重后果,或者向医务人员撕扯防护用品、吐口水等,导致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可能性:010-第十四条,构成故意伤害罪;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93条,构成寻衅滋事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情节严重或者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刑法》第246条、第293条规定的侮辱罪、寻衅滋事罪惹麻烦。2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违反首诊责任制,擅自收治发热病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停止业务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严重传播风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24.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乱扔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用品,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等疫情防控规定,随意处置医疗防护用品、器械、医疗及生活垃圾的以及其他含有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有毒有害物质,可能严重污染环境的物质,可能涉嫌《刑法》第338条,构成污染环境罪。故意释放COVID-19病原体,严重危害公共安全,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给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可能涉嫌《刑法》第114条、第115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二十五、患者、疑似患者拒绝、擅自退出隔离治疗,或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拒绝隔离治疗、隔离期满前退出隔离治疗的,公安机关可以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措施。隔离。治疗措施。26.检测机构未经检验出具检验检测结果报告或者出具虚假检验检测结果报告,或者生产、销售、购买虚假检验检测结果报告,可能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存在严重传播风险的。《刑法》第三方第一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7.疫情期间,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例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危害公共安全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在隔离期满前擅自离开隔离治疗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满前擅自离开隔离治疗进入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刑法》第115号,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8、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毒株、毒株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毒株、毒株传播的。后果严重的,可能涉嫌《刑法》330一、构成传播传染性细菌、病毒株罪。29.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进出境时采取逃避、混淆等手段,拒绝接受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人员或者物品进行医学检查、健康检查和必要的卫生处理以及其他应予处罚的违法行为。负有国境卫生检疫义务,造成检疫传染病传播的可能性,涉嫌《传染病防治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构成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三十、进口《刑法》规定的禁运物品逃避检疫,或者未对特许进口的禁运物品进行有效管控和处置,导致其逃逸、扩散的可能的。《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构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警方警报!多一份理解,多一份安全。防疫形势严峻,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警方将依法追究责任,并将推动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来源:中国警察网平安罗定责任编辑:赖秀梅值班主任:赵俊云值班总编辑:卢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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