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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领结婚证的程序是怎样的?《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毁损的,当事人可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当事人之一出示户口簿、身份证。永久居留权
1.补发结婚证的程序是怎样的?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毁损的,当事人可以凭身份证件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有常住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户口簿和身份证。婚姻登记机构应当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核实,确认属实的,应当向当事人补发结婚证或者离婚证。
即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应当将户口簿和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当事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能找到档案,可以更换便携式身份证、户口本、档案查验证明。如果找不到该文件,原单位或街道可以出具证明予以更换。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户籍属于集体,则必须提供主页和个人户口卡。复印件须加盖派出所、单位红章。无法提供户口本原件的,须出具加盖派出所印章的户口证明。此外,双方都必须到场。
另外,补领结婚证过程中,如需委托他人重新补领结婚证,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因故不能亲自前来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办理委托时,须提交经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副本及授权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登记结婚的时间、负责婚姻登记的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托人应当提交本人或者身份证件号码。同时出示她的身份证。
2.补发结婚证的条件是什么?
结婚证:结婚证是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各执一份。格式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印章。结婚证上必须有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
我国《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规定,受理补发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婚姻登记机关管辖;
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且仍保持该状态的;
当事人持有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收到结婚证后,可能会丢失、遗失或损坏。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构或者双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申请更换。但此时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只有经过审核认定属实后,才会重新出具。另外,一般来说,重新办理结婚证,当事人不需要一起去。只有一方可以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