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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租房子是否有居住权限(民法典规定租房子是否有居住权了)

2024-05-03 18:01:33 围观 : 226 次

导读:在当今社会,我们在工作、旅游、购物等情况下,可能会遇到一些合法权益被他人侵犯等一系列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一些法律知识,以便在什么时候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我们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回答了租房是否具有民法规定的居住权。我们希望回答您的问题。

民法典规定了租房是否具有居住权。1、《民法典》规定了租房是否有居住权。

民法典规定租房子是否有居住权限(民法典规定租房子是否有居住权了)

民法典规定的租赁房屋的权利是占有权、使用权、受益权,但这种权利与居住权不同。居住权是指居住权持有人有权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占有、使用他人住宅以满足居住、居住需要的用益物权。居留权可以通过合同或遗嘱确定。

《民法典》第368条

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居住权的确立是免费的。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居住权登记。居留权在登记时确定。

2、房屋承租人是否有权转租

经承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将房屋转租。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将部分或者全部租赁房屋重新出租的行为,包括以合资、承包经营、合作经营等名义将租赁房屋移交给他人,获取担保租金的行为。收入。都是房屋转租。

如果第二房东有正式的租赁合同,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检查第二房东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与主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

2、签订租赁合同时,应问清楚租金包含哪些内容,水、电、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3、要求出租人在出租房屋前缴纳水、电、暖气、煤气等费用;

4、明确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并要求出租人提供租金收据;

5、应就是否可以转租达成协议;

6、需明确违约责任和违约赔偿标准;

7、入住前检查房屋内家具、电器等设施状况,并约定维护责任;

8、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况应当另行约定。

除上述事项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否则,如果大房东解除合同,您将不得不向二房东追偿给您造成的经济损失。

1、签订租赁合同时,必须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2、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能超过原二房东与主房东签订的合同规定的期限;

3、合同约定事项不能超出主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转租:

1、承租人拖欠租金;

2、承租人在租赁房屋内擅自建造的;

3、预租商品房。

4、不得违背双方意愿。如果有任何问题,双方必须共同讨论。

另外,租赁合同中没有转租约定且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

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方。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是否可以根据民法典设定地役权

承租人不得设立地役权。承租人是房地产的使用者,地役权只能由房地产所有者创建。地役权是指使用他人土地来有效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它在地役权合同生效时成立。地役权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剩余用益物权。期限。

地役权的期限一般最长为70年。地役权期限虽经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我国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为70年。

取消地役权的原因如下:

1.土地丧失。土地的丧失是任何以土地为标的物的产权消灭的原因,但地役权不仅因作为标的物的土地丧失而消灭,而且地役权也因土地丧失而消灭。丧失役用土地。

2.目的不能。当设立地役权的目的事实上无法实现,即役用地不能再为需求方提供便利时,地役权消灭。例如,当役地的水源耗尽时,水地役权就会消失。

三、役用地所有权人终止地役权关系。地役权人终止地役权关系时,地役权消灭:一是地役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二是役用地使用费,约定缴费期限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两次催缴仍未缴费。

4.放弃。如果地役权所有人放弃其地役权,则地役权将恢复至无负担状态,地役权将消灭;但如果是有偿地役权,地役权所有人放弃地役权后,在整个地役权期限内仍需缴纳租金。

5、期限届满或者发生其他预定事件。如果地役权有期限,则期限届满后,地役权就会消失。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七条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对于民法典规定的租房是否有居住权问题的解答,上述文章已经给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这样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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