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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生产经营者收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应当实行首责制,先行赔偿,不得推诿;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生产经营者收到消费者赔偿请求的,应当实行首责制,先赔付,不得推卸责任;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应当赔偿,并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明知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生产者、经营者支付货款十倍或者三倍的赔偿。乘以损失;补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增加一千元。但食品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不误导消费者的缺陷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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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投诉乳饮料
图片和文字没有直接关系
如何理解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受到伤害……
1.损坏是赔偿的先决条件吗?
2.如果我买了但不吃,算损坏吗?
3.损坏有哪些形式?
4.如何界定这种损害的程度?
如果消费者购买一瓶水果罐头,发现罐内有异物、虫子或玻璃碎片,但消费者没有打开瓶盖也不食用,这是否属于损坏?是否应该赔偿?如果补偿的话按照什么标准补偿?
我是一家罐头水果制造商的小销售员。最近,我们的产品被专业防伪人员盯上了。他们经常对一些有问题的产品要求赔偿。产品问题一般是瓶子里有水果虫或玻璃渣。当然,这种情况是极其罕见的。事实上,没有办法绝对避免这些质量问题。
问题是,这些专业打假者提出的赔偿金额通常是几百甚至几千。一罐本身的价格才几块钱,他们实在无法承受这样的要求。他们通常会参考食品安全法进行解释。我想知道他们的赔偿要求是否合理。如果不是,应该用什么样的法律解释来处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检查人员。相关回答:
这篇文章的关键不是损坏。对消费者的损害在假冒伪劣商品售出的那一刻就已经存在了,因为你侵犯了消费者的相应权利。这与商品是否已被使用无关。
但这个千元条款的反诉在哪里呢?
请参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是的,如果你不是厂家,经营者只需证明不是“明知”,就可以有效避免消费者赔偿1000元,只需要支付普通赔偿的十倍。回答完毕。
不过,作为一名食品检验人员,我还是要提醒大家,赔偿不等于惩罚。补偿是针对消费者的。一般来说,如果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除了对消费者进行赔偿的小事外,处罚金额一般都会很高。太奇妙了。如今起拍价一般为5万元。这是你真正应该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