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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拆迁时,必须明确具体被拆迁人,未成年人是否被认定为被拆迁人,取决于详细拆迁方案的要求。那我们就和华融律师事务所一起看看未成年人搬迁如何厘清以及相关情况的答案是什么!1、未成年人搬迁如何确定。我国土地资源分为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农村住宅所有权具有严格的人身保障特征,即只有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才能按照规定使用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宅基地。拆迁房屋时,一般按照定居人数或者户籍来分配拆迁权;随着运营的完善,基于人头统计的搬迁被砖块系统所取代。按建筑总面积进行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早已成为必然趋势。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情况较为复杂。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只能属于当时申请建房的申请人所有。房屋建设用地资源归实际建造房屋的人所有。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一个农村家庭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据了解,虽然当时客观上不可能成为申请人,但由于其客观上无能力而无法成为申请人。并剥夺其控制权的法律规定。根据上海高院民一字第《关于审理宅基地房屋纠纷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号第二条“未成年人对农村宅基地房屋控制权的认定:未成年人应当有权根据未成年人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真实状况掌握其权利。其本人与其他队员一起以户名取得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和建房审批,其父母等人投资建房的行为可视为农村户口合资。未成年人以外的人。据了解,即使未成年人无法实际履行申请权取得所有权,仍应享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证、地上建筑物建设权等。另外,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应安置人口认定办法》“未成年人的数量安装在搬迁范围内的;可以确认该房屋为应安装人口的被动搬迁住宅”。同样可以证明,农村房屋拆迁补偿面积置换方案中,应将室内未成年人视为已安装人口,这是法律支持的。法律法规的核心理念是解决纠纷、化解纠纷。建议政府部门出台相关政策,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政府部门在实施拆迁、补偿、安置时,无论采取何种方案,都应独立考虑未成年人的权益。至内。尤其是按照建筑总面积进行补偿的方式,无法体现人数或户籍等因素,极有可能影响当时无法申请的未成年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