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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劳资纠纷易发高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劳资纠纷易发高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1.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劳动监察大队认为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 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到用人单位调查后发现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若出现对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引起的群体性事件(例如企业欠薪,工人大规模摆工信访),劳动监察大队要根据应急预案,迅速会同信访、维稳部门去处理,所以肯定有需要加班的情况,特别每年年底是老板跑路、工人讨薪的高发期,元旦、春节假期都会安排人员值班以应对突发劳资纠纷案件。 2.待遇问题是看属于何种编制,公务员编制就是公务员的待遇,事业编制就事业单位人员的待遇 ,不存在有额外的特殊补贴。
这个问题属于斩不断,理还乱!一个部门经理叫你去兼职?单是兼职就有好几种了。这里应该是叫你身兼两职的意思,但这个兼职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
你应聘进来的式作岗位是固定的,当然工作职责也已经定了。当在签劳动合同时,你的工作岗位是不固定的(大多数工厂的做法),但劳动合同上是没有扣奖金的说法的。部门经理有没有权利安排你做兼职?有没有权利扣你奖金?这个问题是肯定的。
在任何一个工厂(公司)中,都可能会根据业务量的变化来做出调整,当然,如果涉及到岗位变更的情况肯定是需要双方同意的,如果不涉及到岗位变更,那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不能一刀切了。
做为管理者来说,沟通是很重要的。尤其是遇到下属有疑问的时候,不能一味地用行政命令去打压,这体现不出管理水平。
那要看是什么兼职了,然后再考虑投资收益比
首先必须是正经兼职,不能走歪门邪道,不能涉足灯红酒绿,不能迫于领导的压力,去陪酒陪睡,那坚决不能答应。
其次,兼职确确实实能给你带去利益的,必须能力的提升,或者阅历的丰富,自己能挣外快,为啥不去呢,何乐而不为呢。
再者就是,领导拿奖金威胁,那就不是好的兼职了,肯定是带有颜色的,遇到这种,可以警告领导,或者越级举报,清除了这个败类,剩的再去祸害别的人,大不了换工作呗,也不能湿了身
我个人认为,如果兼职能磨练自己又能赚钱何乐而不为呢?
但如果是挖孔针对你,那就要沉心思考一下,两个途径:1.能找到工作,只能离开去做更适合自己的。2.跨级申诉,但也要考虑最坏的结果。
有人就有江湖,学会适应,心里有别扭更要学会克服。
不知是否能给你做参考,谢谢邀请!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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