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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杀妻案最大的疑点就是做丈夫的是怎样瞒过所有人,在卫生间里碎尸,然后冲入下水道的?
因为警方没有公布这一神操作的细节,所以不由人不怀疑,真的能做到吗,还是有别的帮凶?这基本上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啊。
试想一下平常一个百十斤的人,是有多大的份量,若是全部切开捣碎,少说也有大几十斤吧,一点一点的水冲入下水道,不会堵塞?
那剩下的骨骼能冲出去吗?又是怎样处理完的?
警察肯定也仔细搜寻过他们家的房子,连警犬也被骗过,这是做得多滴水不漏啊。
其次现在最大的疑点就是:十多年前前妻闺蜜女儿的命案,是不是这杀妻的许某做下的?
这恐怕又是很多人迫切想知道的另一疑团。
以许某拿妻整个过程的心里缜密手段老辣来看,其还真不像是初次犯案的人,倒像是个惯犯,而十八年前那宗至今未破的悬案,许某正好当时在家,事后也到场,嫌疑人背影也与之相似,与死者家关系也比较亲近,诸多条件下,他确实难逃嫌疑。
没有什么疑点,许某某杀妻案铁证如山。我们从警方通报的细节中可以找到答案。
分尸:已经是白天干的事了。
早晨许某某支走小女儿,等待楼下邻居都上班没人以后,才进行分尸的。所以,小女儿和邻居都没有发现许某某有任何动静。
清理:分尸后,许某某去附近超市购买洗洁净等,将痕迹清理。
有附近超市监控和工作人员证明,以及小区门囗监控证明。
处理:小女儿走后,将内脏先掏出捣碎,从座便器冲入下水道入化粪池,随后尸体。骨头是躲开监控拿出去扔掉的。
警方通报是分尸后分散抛弃。这就说明化粪池不是唯一抛尸现场,还有其它地方。警方没有具体通报详情,我想这是办案的一些技巧,我们静静等候,最后会有通报。
心里:心里强大,素质极高。
从许某某分尸后走出小区门口的监控画面看,许某某昂首挺胸大步流星的神态,那里会想到是一个刚杀妻分尸的罪犯。从我们的孩子怎么办、她几时能回来、我怎么办,等语气里,谁会想到凶手会是他。太会表演了,真是一个戏精附体。
独自作案:这个真有疑点。
没什么疑点,有疑点是大部分普通人站在自己的角度,用普通人自己的认知去考虑这件事。大部分对待这件事,别说做了,想都不敢想,那肯定觉得不可思议,疑点多多。
但是你一旦站在专业的角度,或者站在罪犯和警察叔叔的角度看待这件事就觉得没有什么不可能了。
你要想把这事的疑点想明白,就要站在罪犯的角度,要站在他的角度你就得充分了解罪犯。你一旦充分了解了他以前是干什么的,那那些疑点就自然而然解开了。
你想不通的无非就是杀人,碎尸,灭迹这个过程,他一个人是怎么完成的。
其实很简单,
首先这是有预谋的杀人碎尸案。是凶手预谋筹划几个月甚至几年的结果,所以他早就把作案的每一个细节每一个步骤全部想好了的,绝不是临时起意,所以你问的那些问题,正好是他在谋划这件事的时候首先要解决排除的问题。
其次这凶手以前做过鸭子屠宰,鸭子和生猪养殖,对动物屠宰非常熟练,动物屠宰流程大致分为放血,脱毛,去皮,除内脏,骨肉分离。人也一样,还省去了脱毛。这凶手后来还做过鱼粉加工,鱼粉怎么加工呢,就是把肉和皮分离,然后把肉绞碎,用机器不停的砸不停的压,所以他这个工作让他非常清楚如何把肢解了的尸体,碎尸灭迹不留痕迹。
说实话,没破案之前,我就觉得应该是丈夫嫌疑最大。
如果找不到凶手,那个丈夫起码背一辈子黑锅。
她丈夫几个月里处心积累地杀妻,避开监控,将整个尸体塞化粪池塞阴井里完全有可能。
但现在,在化粪池里找到了软组织,我虽然相信现代科技的强大,可总感觉心里怪怪的。
我相信由于职业因素,她丈夫可以将所有软组织打碎冲进下水道,可人的颅骨,盆骨与腿骨都是最硬的,
邻居没有听到粉碎机的声音,没有听到刀砍斧劈的声音,小女儿十一岁了,如果在家里处理尸体,也应该有所知觉。
如果在家里分解处理尸体,那么家里的血迹应该是绝对无法清理干净的,
就算以上一切都天衣无缝,那么,刚才说的几处骨骼是人体中最硬的,肯定是不可能被完全粉碎冲入下水道的,
那么,就要根据那女人丈夫的口供,找到没有被粉碎的骨骼残渣,如果是那女人的丈夫作案,这个骨骼残渣肯定是被他带出小区扔哪里了,找到了骨骼残渣才是一个完整的证据链。
就算那女人丈夫死也不招供,那就必须通过监控,查出自案发那天起到被警方控制,那个男人所有的活动轨迹,找到遗留骸骨,这才能为成铁案。
作为保姆,吃着主人的,喝着主人的,拿着雇主的工资,挥霍着雇主给与自己的姊妹亲情,回头一把火把自己的雇主连同儿女一把火死,这种行为天理不容、法理不容、情理不容、死有余辜。物业管理、灭火设施疏漏等等,再多的理由、证据也无法减其罪,轻其罚。律师从公平、正义、公正、人权的现代文明出发,为这样的人辩护无可厚非,但以退庭“抗议”法律的“不公”,就令人愤慨。结论:律师是法律与公知公正的化身,但不是法律公权的对头和敌人,拿这种案子用这种手法哗众取宠、换取知名度,卑鄙!
作为律师我给大家解释一下为什么党律师的中途退庭是不合适的,是缺了大德的,第一,刑诉法的管辖权异议和民诉的不一样,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甚至规范性文件可以明确地进行引用说当事人可以提管辖权异议,所以党律师可以向最高法上书,当然最高法也可以不回复他。杭州中院是可以直接开庭审理的。第二、这么大的案子,中途说退就退,这是极不负责任的表现,而且走的那么干脆,走之前的叮嘱,要说之前一点计划都没有,这话说出去估计没人信,包括莫焕晶在党律师走了以后,浑身哆嗦,而且指定要求党律师为她辩护,说明她还是想活,而且有点傻。第三,你们看检察院起诉的罪名,放火罪和盗窃罪,其中放火罪为刑法115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上面,这个法条你们要逐字去看,而且要对比114条和115条之一来看,这个罪要求的是行为,结果,换句话说。林一家四口死亡的直接原因是莫焕晶点火造成的,并不是说消防没出水造成的(当然,绿城一定有责任,但不是刑法上的责任,而是民事上的)党律师想把消防的责任拎出来,然后减轻莫焕晶的责任,所以我说他作为律师没有真正的理解刑法,也是缺了大德了,想用这个案子出名,还想让莫焕晶活,其实最后这个案子怎么判,大家心知肚明。就是死立执,连死缓的机会都几乎为零。律师为自己的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那是他的职责。但是维护的应该是合法权益。而且手段方式一定要合规。
我认为他是为法律负责,他之所以退庭,原因在于法庭没有尽到法律责任,万般无奈的情况下,采取退庭方式提醒法庭审理存在瑕疵!他的行为不应该视为违法,我倒是觉得法院应该向公众解释清楚为什么不让证人出庭等问题。需要申明,我只对律师退庭发表见解,对于罪犯的任何审判结果都坚决支持。
这个律师退庭行为无知无畏无耻,甚是无聊,对委托人不负责,对法庭藐视,无视全国人民的关注,让全国人民很愤怒,所以必须让他的无知无耻付出代价,对死者一个交代,对死者家属一个合理交代,让法律的威严得以章显。勿再让老百姓的期望落空。
杭州失踪女子来女士被遇害已经是确凿无疑的事实,目前杭州警方已经发布公告来女士被遇害,犯罪嫌疑人许先生被杭州警方刑事拘留。儿子是不能拿到拆迁房产的。
众所周知,拆迁房产属于来女士的个人财产,而且不是夫妻之间共同财产,许先生的儿子是许先生与前妻的儿子,不是与来女士的儿子,与来女士不构成母子关系,所以按照第一继承人顺序:由来女士的2个女儿和许先生为第一继承人。继承来女士的房产,可以进行分配,但许先生是杀害来女士的凶手,所以法律会对许先生在继承上按照少分配或者不分配等,直接由来女士的2个女儿进行来女士财产的分配。
至于许先生的财产,儿子有分配的权利,许先生与来女士的女儿也有分配的权利。他们二人可以分配许先生的财产。
综上所述:来女士的房产,许先生儿子没有分配的权利,来女士财产由来女士2女儿进行分配继承。
通过以上案件的发生,我想最伤心的人莫过于,来女士与许先生的女儿了,看着亲生母亲被自己的亲生父亲杀害,对她的打击太大了,希望你坚强,节哀顺变。
作为继子,想拿到拆迁房产,我看这个有点儿悬。
因为从法律上讲,如果来女士是意外死亡,那第一顺位继承人就是他的丈夫,那么之后她丈夫就有权将财产分给自己的子女,哪怕是继承,他继子也是有同等权利的,除非是立有遗嘱和另外的约定。
但是,来女士的丈夫已经犯罪,这第一继承人已经不存在继承的问题了。
如果房产里有来女士丈夫的产权,也不排除他儿子可以拿到一定的拆迁赔偿。
他的儿子肯定是想要这笔钱的,为什么呢?因为他的父亲杀掉继母就是为了房子跟7位数的存款。
如果真的像邻居所说,来女士出事前曾经因为房子吵过架,据说吵架的原因就是想给他儿子一套房子结婚用。
现在的问题就是,想要房子的想法是徐先生自己想给的,还是做儿子的挑唆影响的。如果他儿子不在老爸面前提起房子的事,也许来女士也不至于死,就算他儿子没有参与,有没有可能也是知情者之一呢?
这算不算是激情杀人,可能是有预谋的考虑了很长时间。据网传是在家被老公窒息后拖到长期不在家的邻居家,用绞肉机粉碎冲进卫生间下水道。这手段是多残忍呀!不过我还没有经过官方的认证,所以我们不能以讹传讹。如果这就是事件的真相的话,让他儿子继承财产,多少有点天理不容。
有一种情况叫剥夺继承权,许某就属于这种情况。
剥脱继承权有四种情况,其中有一条就是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无论是未遂还是已经造成了后果,都会剥脱继承权。
可以肯定的是,许某某的儿子不可能拿到拆迁安置房的。因为:
许某某的儿子,不和来女士他们生活在一起,没有抚养与被抚养关系。从法律角度看,来女士子女、父母是第一继承人,显然许先生的儿子不是来女士所生,也就不是继承人了,除非来女士死后有遗嘱,否则门都没有。
来女士已被丈夫所害,案件已水落石出,各种谣言不攻自破。来女士用生命的代价捍卫自己的房产,不可能给许某某的儿子,别异想天开了。别忘了来女士与许某某还有一个11岁女儿,以及来女士与前夫还有一个女儿,他们都是房产第一继承人之一。
至于来女士与许某某共同房产,由于许某某女儿才11岁,无独自生活能力,需别人去监护,她的哥哥也好,姐姐也罢,能否放下财产争夺,带妹妹走出阴影才是最关键,毕竟房产跟亲情比不重要,房子没了,可以去挣去买,亲情一旦丢了,可能永远找不回来。
许某某的儿子,刚开始有过得到父亲安置房的想法,但最终房子成为父亲杀死继母导火索,使夫妻积怨达到峰顶,导致悲剧发生,这个可能是他始料未及的,如果早知道是这个结果,许某某的儿子可能不会向父亲提出房子的要求。
看到警方公布的结果,许某某的儿子也许内心正在忏悔,如果不是自己问父亲要房子,也许不会发生家破人亡的惨案的。
房子每个人都想拥有,但有时候并不是最重要的,只有通过自己努力拼搏而得当的房子,住的才安心,才踏实。
你认为许某某的儿子会跟妹妹争房产吗?
根据之前来女士的邻居称,来女士他们家拆迁,是按人口来分的,每个人有60平米,许先生也分得了60平方米,他们一家三口一共是分得了180平米,目前他们住的房子是几十平方米,在其他小区还有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
来女士跟许先生在一起十几年,拆迁是在她们结婚之后才发生的。
所以,如果来女士正常死亡,许先生、女儿、来女士的父母是来女士财产的第一继承人。那么许先生的儿子自然可以继承他父亲的那一份。
但是,现在来女士是被许先生害死了,那么许先生的继承权已经被剥夺了,不能继承来女士的财产。但是因为之前的财产有夫妻共同拥有的部分,所以许先生的儿子可以继承他父亲的那一份,不过要与她的妹妹、许先生的父母共同继承。
另外还有,许先生杀害了来女士,那么来女士的家属是可以向许先生索要赔偿,毕竟来女士还有一个未成年的女儿,所以,许先生的财产就应该先支付赔偿,如果还有剩余,那么儿子可以继承。
但是发生了那么大的事情,我觉得有良知的人都不会再去索要这份拆迁房了。
许先生自以为把事情设计得天衣无缝,没有人可以查到他的头上,那么他的儿子自然而然就可以继承他的财产,获得拆迁房。
但是就是许先生的自以为是,使得他的后半生也将在监狱度过。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没有密不透风的强,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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