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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一些受害者受伤致残,无法继续工作,甚至无法正常生活。他们遭受的财产损失是巨大的,精神上的痛苦也是不言而喻的。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损失都可以得到赔偿,只有法律规定的项目才可以得到赔偿。
那么,当事故造成受害人十级伤残时,可以一次性获得哪些赔偿项目和金额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可一次性获得以下补偿项目及金额:
补偿项目
金额标准
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开具的医疗费、住院费支付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
该计算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受害人的实际收入来计算的。
交通费
必须有正式收据证明实际发生的费用,且费用必须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
住宿费
实践中,一般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是指厅级以下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
营养费
由法官根据受害人的伤情做出决定。
护理费
计算基于护理人员的收入、护理人员的数量和护理持续时间。
伤残补偿
根据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程度,按照诉请法院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残疾程度起20年计算。残疾确定日期。但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年龄减少一岁;75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家属生活费
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诉请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如果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则期限计算至18岁;如果家属无法工作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则该期限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年龄减少一岁;75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
例如,按照司法实践标准,深圳市10级伤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