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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放贷公司,贷款公司利息特别高能不还吗(小额放贷公司,贷款公司利息特别高能不还吗知乎)

2024-05-03 08:53:46 围观 : 524 次

如果小额贷款公司或贷款公司没有金融营业执照,其一般的放贷行为就可能构成专业放贷人。如果是专业贷款机构,借款人只需偿还本金和基本利息,不需要偿还高额贷款。兴趣。

下面我们就渝0112民初6617号案例进行讲解。【如果您或您的公司有相关疑问,建议私信或在评论区留言咨询直接附上问题或您的联系方式,秦嘉泽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请在浏览器中搜索“秦嘉泽律师”)]

小额放贷公司,贷款公司利息特别高能不还吗(小额放贷公司,贷款公司利息特别高能不还吗知乎)

1、案例基本信息:网上签订借款合同,第三方公司放款

2019年9月20日,原告贷款公司与某小额贷款公司、被告王某签订了一份网上协议《委托贷款合同》。主要协议为:王某贷款6000元,期限八个月,年利率9%。原告贷款公司自向小额贷款公司开具《委托贷款放款通知书》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相应委托贷款资金足额存入小额贷款公司。公司指定账户用于发放委托贷款;丙方等额偿还本金和利息。如果是分期还款,则按月还款,每月一期。还款本息由丙方直接支付至原告贷款公司账户;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偿还贷款本息的,视为违约,原告贷款公司有权提前收回贷款;若贷款逾期,原告贷款公司有权按每天5万的利率向丙方收取罚息。

王某在贷款到期后未向原告贷款公司偿还贷款。原告起诉法院,要求被告借款人王某偿还款项。

2、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作为专业贷款人,不支持高利率。年利率按4.2%计算。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法院首先查明原告贷款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均无金融许可证,无法经营贷款业务。

其次,诉讼过程中发现原告贷款公司与小额贷款公司在法庭上存在多起类似诉讼。

因此,法院认为,放贷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超越业务范围,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在一定期限内多次从事有偿民间借贷活动,逃避金融监管,构成犯罪。应被视为专业贷款人。涉及《委托贷款合同》的案件应视为无效。

《委托贷款合同》无效,因此其中约定的利息无效。法院仅支持借款人返还本金并加按最低LPR一倍的利率还款。

3、律师分析:专业贷款人包括个人和公司

之前有读者问过,这种贷款公司是否构成专业贷款人,专业贷款人是否仅限于个人。我们认为事实并非如此。实践中,还有一种常见的借贷情况,即贷款人是个人,却以第三方贷款公司的名义放贷、催收贷款。在这种情况下,个人或公司也可以在穿透处理下被认定为专业贷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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