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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有一些市民的收入仍然很高,超过了个人所得税缴纳起征点。一些公民希望出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所以我想在这里询问一下温州接受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的条件。到底是哪些呢,下面小编就整理一下资料来给大家解答。
纳税人2019年1月1日后取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扣缴义务人已向税务机关足额、足额扣缴申报,或按照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税法规定,无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都可以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春、秋、冬: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申请:纳税人应到办税服务机构,或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税务APP进行申请,并选择结果发送方式。
受理与审核:纳税人提交的资料齐全、合法,窗口业务受理岗将予以受理;如果纳税人提交的信息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则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并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补充更正的内容;不属于本机关权限或者依法受理业务范围的,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
3、申请不属于本机构权限或业务受理范围的,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
反馈:窗口业务受理岗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纳税人。
以上是小编关于温州接受开具个人所得税记录的条件的解答。申请开具温州市个人所得税备案,需符合上述条件。可以到温州国家税务局办理,可以当场开具,不收费。市民对温州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开具还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到这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