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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新生儿,很多人认为新生儿没有补贴,因为觉得孩子还小。没有生活能力,但相关规定指出,征地确认后出生并取得当地户籍的孩子,那么这个孩子就是该村的成员。同时,他也是家庭的一员,所以在领取征地补偿时,他应该得到属于自己的那一份补偿。拆迁公告后出生的新生儿会有补偿吗?《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或者征收土地,并给予补偿。该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应当依法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障费应当依法及时足额缴纳。根据我国《民法典》号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自出生起至死亡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从本文的角度来看,未出生的胎儿不能被定义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大部分地方补偿安置协议的对象是户口在集体经济区内的常住农业人员。被征收土地的组织者,有资格参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分配,自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协议签订之日起,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出生的人都有权重新安置。一些地方的拆迁政策规定:“公告发布后一年内出生的,子女的份额也计算在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出生超过一年的,一年内不享受补偿安置。”这样的规定更加人性化。但在实际案例中,将胎儿也纳入赔偿范围的情况很少。根据该法规定,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等。目前,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征地公告后出生的子女是否可以获得补偿。一般情况下,征地公告后一年内出生的子女可以获得补偿。值得一提的是,当我们有充分合法的理由获取拆迁资金时,一定要为自己的幸福生活争取最大的合法合理利益。而国家法律也有明确规定。因此,如果您遇到征地拆迁问题,可以联系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