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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扣除标准及主体
《***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名或者多名家属的赡养费,按照下列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标准扣除额为每月2000元;
纳税人非独生子女的,与其兄弟姐妹分享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每月分享的扣除额度不得超过1000元。赡养费可以平等分享或通过协议分享,或者家属可以指定份额。约定或者指定分配的,必须签署书面分配协议,指定分配优先于约定分配。具体分配方式和数额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02涉税对象
本办法所称家属是指年满60周岁的父母,以及年满60周岁且子女已去世的祖父母。
本办法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
本办法所称儿童,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收养子女。父母以外的人担任未成年人监护人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03享受时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的公告》:第三条纳税人符合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为:赡养老人。从受扶养人年满60岁当月起至赡养义务终止当年年底。
04参考资料
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每月扣除额、抚养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的关系等;如有共同抚养人的,纳税人必须报告共同抚养方式、共同抚养人姓名、身份证种类和号码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保存备查的信息包括:规定或明确分配的书面分配协议等信息。
热点问题及解答
对于父母离婚再婚的独生子女家庭,如何享受赡养费专项附加扣除?
答:对于独生子女家庭,如果父母离婚后重新组建家庭,在两个新组建的家庭中,只要父母一方除纳税人以外没有其他子女需要赡养,纳税人即可享受2000元按独生子女标准每月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况外,独生子女不能享受扣除。纳税人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时,必须注明与被抚养人的关系。
如果非独生子女的兄弟姐妹去世了,我可以作为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扣除2000元/月吗?
答: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死亡的,第二年可按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扣除2000元/月。如果纳税人的兄弟姐妹在2019年1月1日前去世,纳税人可以选择作为“独生子女”享受赡养费扣除标准;如果纳税人申报为“非独生子女”,可以修改申报信息,低于一月份独生子女扣除额的部分可以在下个月领取工资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