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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一般到被告居住地法院办理。
2.但是,被告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以下特殊情况的特殊处理:
非军人与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中含有非文职军人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团级以上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另一方提出离婚的,管辖离婚的法院为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夫妻双方离开居住地一年以上,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管辖离婚的法院为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无经常居所的,由起诉时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中国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果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缔结婚姻的法院管辖为由拒绝受理离婚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离婚案件以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当事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国家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