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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关于矛盾纠纷的定义是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关于矛盾纠纷的定义是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经济社会正处于转型变革时期,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社会利益格局不断调整,社会矛盾纠纷多发高发,且呈现出纠纷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复杂化、纠纷类型多样化等特点,需要加强和完善各种解决纠纷的方式。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其他非诉讼方式在调停主体、化解手段、化解形式上各具特色,对于解决不同类型的矛盾纠纷发挥不同的作用。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范围主要是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新形式下的人民调解工作延伸到了医患纠纷、交通肇事赔偿纠纷、劳动纠纷及校园损害赔偿纠纷等领域。实际上只要当事人认可,程序与过程不违法,一般的民事纠纷都可以作为人民调解的范围。
(1)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坚持综合治理,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
(2)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引导它们依法开展活动。
(3)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
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
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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