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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报销标准与本地相同吗?如果我自己已经缴纳了医疗保险,如何获得医疗保险报销?
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人们外出就医的频率越来越高。这时,我们可能会遇到以下问题:异地病历能否享受与本地相同的报销比例?如果我是自付费用,如何通过医保报销?下面就这两个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1、外地病历能否享受与本地同等的报销比例?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者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县因病住院的,在省级财政补贴范围内给予部分抵扣”根据当年基金总体收支余额或按照协议确定的标准,“免征”,即参加单位退休人员到其他县、市的情况或住院省份且实际发生住院费用的,参保单位退休人员持《湖南省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跨省限制用药证明》原件及申请表向目标服务机构提交申请,目标服务机构审核住院病历、费用清单和其他材料报县卫生局审批备案,同时将参保人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至目标服务机构。在此过程中,外地就医的人员可以享受与当地同等的报销比例。
2、如果是自费,如何通过医保报销?
如果患者自费异地就医,不能直接向当地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报销。但符合条件的,可以自行垫付全部或部分治疗费用,并保留相关发票、收据等证明文件。回籍省份后,可及时到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办理基金互助和跨省定点联网等事宜。报销的结算程序。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定点网上结算时需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明;药品采购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处方电子版或纸质版处方复印件;门诊项目化验单原件复印件或影像学检查结果简介;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医疗保险结算明细及收据等发票原件。上述信息审核通过后,符合条件的费用将及时报销。
对于异地就医报销报销比例与本地保持一致的问题,需要认真了解相关法律政策,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顺利完成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