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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劳资纠纷主要包括什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劳资纠纷主要包括什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感谢邀请,不过关于这个问题本生还有些地方存在描述不清楚的地方,既个人与单位发生了什么劳动纠纷?单位原来有没有为该人员购买社保?该人员有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那么关于这个问题我从以下三点来说说吧:
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企业没有为其缴纳社保
企业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应该向当地人社局提出申诉,我的经验是人社局接到类似申诉会立即响应并处理的,一般会先落实了解情况,如果情况属实会督促企业尽快办理,如督催后无效,会向企业发行政处罚单的,最终不管如何企业还是需要为员工交齐社保的;
个人与单位发生了劳动纠纷
个人与单位发生劳动纠纷,一般多的集中在拖欠工资,拖欠社保,或者是对于一些政策法规或者企业规章制度的理解出现偏差的纠纷,原则上来说,不管是企业过失还是个人的过失,均不会影响企业对个人的社保缴纳,比如我原来遇到的一家单位,因为拖欠工资和社保,员工最终向人社局仲裁庭提出仲裁要求,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以及补齐社保,在仲裁完成后虽然该员工也从该公司离职了,但是社保依然是补交至离职当天的;
该人员没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在一些小企业比较多见,即外来务工人员到企业做零时工或者以劳务公司的形式进入,如果是务工人员直接到企业做零时工那么企业一般是不会给其购买社保的,但如果是以劳务公司的形式进入企业务工,那么劳务公司应该为该人员购买社保,而非用工单位。
总的来说社会保险是我们每个求职者的基本权力和保障,所以在向企业求职时一定要说清楚,如果企业不按照法律法规执行那么也不要恐慌一定要找相关部门去争取我们的合法权益。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交纳社保这个问题,只要是员工本人和单位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那么都完全应该由工作单位承担相应的社保交费,这也是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只要单位和个人建立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都应该正常的来承担员工的社保交费,如果不交纳员工的社保,那么是属于一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相当于是违法行为。
所以在这样的前提下,那么我们个人完全是可以要求企业单位来承担相应的社保交费,除非是劳动合同关系解除以后,那么作为企业单位才可以不承担员工的个人社保,所以即便是发生劳动纠纷,那么只要劳动合同关系没有解除的前提下,都应该正常的承担员工的个人社保,并且5种保险都是需要同步缴纳的,而且单位所承担的较大部分比例完全是由单位来承担,那么个人所承担的比例可以由工资的当中去扣除。
但是当劳动合同关系解除以后,那么这种情况下你就不属于这个公司的员工,所以说在这样的前提下,那么自己的个人社保就可以从原工作单位转移出来,转移出来之后你可以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当然也可以转移成为灵活就业的形式,自己继续参保,这个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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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
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的社保怎么交的?问题提得有点不清楚。下面就按正常分析。
1、签订劳动合同后,最迟下个月就要替员工交社保。社保基数根据当地人社局文件要求缴纳。
2、与单位发生了劳动纠纷,只有劳动合同尚未解除或终止,用人单位应该照常缴纳社保。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有效情况下不替员工缴纳社保,可向劳动部门举报。
3、若发生纠纷后,双方签下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协议书,那根据缴费日期而定,若是在缴费日期前解除,那当月可能就终止缴纳社保了。
以上,谢谢。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因此,只要个人与单位劳动关系存在,那么在关系存续期间,单位及个人就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这个没有丝毫的异议。
你提的问题关键是:个人与单位间发生劳动纠纷,具体情况没有描述具体。如果是指劳动关系纠纷,那么首先可以申请通过劳动仲裁,裁定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只要裁定劳动关系存在,那么在关系存续期间,单位就要为你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如果裁定劳动关系不存在,那单位自然也就没有为你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综上,你的问题的关键不是劳动纠纷时社保怎么交的问是,而是要解决劳动合同关系是否存在的问题。
当打工者和老板发生劳资纠纷,一般协商会没有结果,除非一方会做出相关的让步,获得另外一方的认可。但理性上说,如果有一方肯让步,也不会发生劳资纠纷了,所以协商处理的情况可以排除。
从目前的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来看,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主要法律途径,也是民事诉讼前必经的前置程序。但是在申请劳动仲裁之前,协商解决是必要的流程,这时候劳动办会先介入,协助企业和员工协商处理。再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才会劳动仲裁,强制执行。
以和为贵,和气生财,这个老祖宗留下的最实用的精典语录。所以,劳动者和老板发生劳资纠纷,还是以协商为主,退一步海阔天空吗!鉴于现在的黑心老板比较多,做着“周扒皮”的事,装着生意难做的相,打着为职工谋福利的旗,克扣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像这样的的老板你越宽恕他他越变本加厉,所以,发生劳资纠纷就得用法律来解决。如果不去做劳动仲裁,或者去法院起诉,老板就认为劳动者软弱无能,好欺负。这就叫先礼后兵,拿到工资为原则!
谢邀:
协商解决的概率不是很大,就是解决了,结果也不会令打工者满意。
如果工作者想得到应有的报酬。那就只有走劳动仲裁这条路了。因为它是有法律依据和受法律保护的。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力,保护劳动者的汗水不白流,保护劳动者能拿到所得的工资,除此之外,劳动者有了精神上的(有良心的和有正义的老板除外)依靠和寄托
打工者与老板发生纠纷,应该不是普遍的现象。好的老板,规章制订了,一切按规章办。加上打工者与老板直接接触少,发生纠纷几率小。
所以,打工者与老板发生的纠纷就是比较大的纠纷,而且,老板直接与员工发生纠纷可不是在规章制度内可以解决的。不管员工有理,还是老板有理,各方都有自己的底线,调解比较难。
有纠纷,当然就会有人调解。员工与老板比,员工弱势,在调解中他也处于弱势。因此,在公司内调解,老板处于优势,对员工不利。
调解必不可少,过程得有。
尽管法律判决比较慢,但一定公正。你认为你有理,就应该走法律程序。
调解来调解去,问题肯定难解决,且徒增烦恼,磨灭了自己意志,还可能造成自己胡搅蛮缠的假像。当然,你自己理亏,就顺坡下驴,解决了纠纷,又保住面子。
1.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劳动关系,属于《劳动合同法》《劳动法》调整范围,用人单位可约定试用期,劳动者可享受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
正常情况下,一个劳动者只能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一份全日制劳动合同。
2.劳务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劳务关系,无试用期、社会保险等法律强制性规定。一个劳动者只要有余力,可以与多家单位签订劳务合同。
其实最主要的区别是看合同双方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是完全按照合同约定和合同法规定的平等关系,劳务内容一般不在单位的业务范围之内,比如单位雇人清洗玻璃。劳动关系是具有指挥管理内容的隶属关系,要求员工按照企业规章制度办事,单位具有一定的处分权力,比如以制度规定为由扣工资,劳动内容属于单位的业务范围。其他的区别我就不再重复了。
我在一个私企上班九年了,从2007年开始在此单位上班,前五年没为本人交社保,我有权向它补交吗?还有去年鉴了三年合同,要2019年1月合同到,公司以法年龄以到要解出劳动合同,变更为劳务合同请问一下单位是否违法?
身为打工人的我们,日常工作中常常会遇到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别看两个合同只有一字之差,但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可是千差万别,如果不了解其中的奥妙,可能就会吃大亏。
在此,把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主要区别做如下分析:
一、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法所规定的,即接受劳动一方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一方为自然人。而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则比较灵活自由,不拘泥于用人单位和自然人之间。
二、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劳动者要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者在工作中的风险也由单位承担,例如上下班途中的安全和生产劳动时的安全等。劳务合同的双方是平等主体,提供劳动的一方可以自行管理和支配自己的劳动,所以风险也由自己承担。
三、社会保险: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这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劳务合同则没有此项规定,是否购买社会保险是约定事项。
四、工资:虽然工资主要由合同双方自行协商,但劳动合同不仅要遵守按劳分配原则,还需遵守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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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劳资纠纷主要包括什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劳资纠纷主要包括什么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