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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放弃继承权无效。一般来说,继承权只能完全接受或完全放弃。不能有部分放弃或部分继承。对于继承,一般有遗嘱的人都会按照遗嘱继承。如果死者没有立遗嘱,则需要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一般认为,继承权是不可分割的,只能在不附加任何条件的情况下完全接受或放弃。不允许部分接受或部分放弃继承权。
如果允许继承人部分放弃继承权,则继承人只能继承权利,不能继承义务。如果继承人只想获得部分继承权,而将其他继承权转让给其他继承人的,可以在接受继承后转让,也可以在分割遗产时放弃。
1.合法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财产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继承分配原则进行继承的继承制度。法定继承是一种强制性规范,除死者生前依法立下遗嘱外,任何人都不得改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生前未设立遗嘱继承或者遗赠,且无遗嘱赡养协议的;遗嘱所涉及的遗产完全无效或部分无效;遗嘱中未处置的遗产部分;遗嘱的继承人或接受人受遗赠人放弃继承或接受遗产;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去世。
2.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确定死后个人财产的继承人和分配的法律制度。
3.代位求偿权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的后代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而不是继承父母的继承顺序。这一制度的建立,是基于继承权的行使主体应当是实际的遗属。如果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去世,显然无法行使继承权。为了保护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的直系血亲的物质和经济利益,设立了代位继承制度。
4.转移继承
转移继承又称再继承、连续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将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移给其法定继承人的制度。已故继承人实际继承遗产的继承人,称为转移继承人;已故继承人称为转移继承人。
5.遗赠
所谓遗赠,是指公民死亡后,通过立遗嘱将其部分或者全部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行为。公民通过遗赠可以向受遗赠人传递的东西可以是财产权,也可以是财产义务的免除。
继承是事实上的行为。提醒一下,遗产继承的顺序如下: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一级继承人将继承,二级继承人则不继承。若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