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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怀孕期间坚持离婚彩礼返还吗(女方怀孕期间坚持离婚的离婚协议怎么写)

2024-03-18 04:57:31 围观 : 455 次

【案例介绍】

王某与李某于2021年8月16日登记结婚,这是他们的第一次婚姻。婚后,两人因性格、脾气差异较大,经常为一些小事发生争吵。而且,李还发现王某在婚姻期间对她出轨,因此双方关系日渐淡薄。在此期间,李某发现自己怀孕了,于是她极力维持婚姻。然而,夫妻俩的生活矛盾并没有得到缓解。同时,王某认为两人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于是于2022年10月、20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以王某提出离婚时李某已怀孕为由,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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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辩】

本案值得分析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两点:一、人民法院对王某不予起诉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如果王某仍坚持离婚,李某可以采取哪些补救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王某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女方怀孕期间、产后一年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应当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离婚的。接受男性的离婚请求有例外情况。可见,王某在李某婚内怀孕期间提起离婚诉讼,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诉讼符合法律规定。

其次,王某仍坚持离婚,法律也明确规定了李某的救济途径。

《民法典》规定了离婚三大救济制度,即家务补偿、经济援助和离婚损害赔偿。本案涉及的主要问题是离婚损害赔偿问题。根据《民法总则》第《民法典》号第109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五)其他重大故障。可见,如果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上述情况,李某有权在离婚诉讼中向王某主张离婚损害赔偿金。而且,如果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因婚外情将财产赠与他人,李某还可以以王某违反社会公德、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为由,依法要求他人返还。

基于此案例,女性在怀孕期间,不仅身体负担重、身体虚弱、行动困难,而且精神上也相对敏感脆弱,妈妈在孕期和产后对宝宝的影响很大。如果此时男方提出离婚,势必会对女方的精神造成严重打击,进而伤害其身体,影响宝宝的发育和成长。因此,从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角度来看,男性提出离婚的时间是有限的。当然,女方提出离婚的请求不受本法的限制。同时,夫妻双方对婚后取得的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这种处置权不仅体现在日常生活所需的开支上,还体现在其他必须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后才能处置的费用上。

(姚丹,天津友发律师事务所律师,来源:天津工人报)

来源:中国工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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