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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结婚三年,发现对方是同性恋的故事。对方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文章从各个方面发表了不同的解释。我们来看看小编对于这种情况的看法。结婚三年后发现对方是同性恋,对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观点看法。
小刚和小红是一对情侣。结婚一年后,小红发现小刚出轨,与小刚大吵了一架。小刚随后承认自己是同性恋,并与小红结婚以安慰父母。的。小红深感震惊,于是于某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小刚离婚并赔偿精神损失。小红的请求能否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民法典》1079条规定,配偶一方请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关系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不成的,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以上的;
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的,准予离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准予离婚。
根据第《民法典》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
与他人共同居住的;
实施家庭暴力的;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其他重大缺陷的。
本案中,由于小刚是同性恋,双方关系破裂,小红可以提出离婚。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她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重婚、同居、家庭暴力和虐待、家庭遗弃等。会员等严重过错。第五项涉及其他重大过错情况,属于救助条款,将其他确实给对方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况纳入损害赔偿范围。本案中,小刚为了安慰父母,故意隐瞒自己是同性恋的事实并与小红结婚,这无疑会给小红的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提交人认为应属于其他重大过错的范畴,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在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的认定仍存在争议,审判理念也存在不同。
[作者提示]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1052条和第1053条的规定,只有在受到胁迫或一方隐瞒患有严重疾病的情况下,婚姻才能被撤销。同性恋者与他人之间的婚姻不属于这种情况,因此与同性恋者的婚姻是有效的并且不能撤销。
结婚三年,发现对方是同性恋,对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今天的解释就到此为止。如果您还有其他的看法和意见,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