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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大狗咬死小孩的纠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大狗咬死小孩的纠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条狗畜咬了小孩,看新闻就心痛。心如刀绞。
养狗,却管控不好狗。反而要为狗限制人的自由,畜牲在地痞流氓眼中成了高人一等的物种。让人不得不怀疑人生。
谁家的狗若是咬了我家小孩,我铁定用打狗棒将其打死。
我养的狗若咬了人家小孩,我铁定自己亲手将狗打死。并诚恳的向小孩家长赔礼道歉。
人畜之别畜牲分不清,人肯定知道孰轻孰重。
不养狗,无因则无果。既养狗,文明无事端。没有尽到好好养狗的责任,没有尽到狗不扰民的义务,没有安抚好被害小女孩的家人平息愤怒。狗主人难辞其咎。
先来回顾下基本案情,免得很多人不知道具体情况就开喷。
8月30日,深圳杨先生女儿在小区电梯内被狗咬伤。第二天,经与狗主人陈女士父母联系,双方达成赔偿协议,陈女士同意赔偿5000元。
事后,陈女士给杨先生发微信,称:“好好教导小朋友”。
9月1日,杨先生进入陈女士家,将小狗(泰迪)摔死。
之后,陈女士称,杨先生是冲进家门,将狗夺走摔死。
杨先生称,是在和陈女士父母重新沟通赔偿事宜时,被狗再次咬伤大拇指和中指,生气之下,将狗摔死。
双方认可的事实是杨先生在陈女士家中,将小狗摔死。
双方争议的事实是,杨先生摔死小狗的原因。由于双方各执一词,而当时现场没有外人,事实很难完全还原。
但考虑到泰迪犬的体型较小,一般不太可能直接咬到成年人的拇指和中指,更大的可能性是杨先生用手去抓小狗过程中被咬伤。
从法律上来说,杨先生主张是小狗咬自己后,由于情绪激动,将小狗摔死的,这是一个积极的事实,是可以减轻责任的一种抗辩,需要由杨先生来举证。
无论这犬多主贵,都不去伤害任何人,它在主人面再温顺,有的以母子相爱,但在陌生人面前,它是畜生有与生俱来的攻击他人的本性,特别是对接近它的陌生人具有较强攻击性。小孩喜欢小动物,动物害怕小孩子或别人粗暴对待或欺负它,它时刻保保持着警惕并虽时反击,提主描写的十分详细,尽管双方各执一词。通过我对狗的认识,双方尽管都有责任,本人还是觉得养犬者责任略大些:一、没有这条小狗,此事就不会出现;二、文明遛大,出门栓绳,即是这小狗仔想咬人,也会受到主人的制约;三、外人来家探访,应先让这哮天犬回避,这是养犬人对人们的尊重,也以免对外人造成伤害,不放纵宠物,
纵宠物伤人,责在主人,以人为本,摔死活该。
被弄死的狗没一个冤的,因为背后有个不懂事的狗儿子把他当祖宗供着!我抱着小孩在电梯里下楼,楼下养狗的领着他爹进来,绳子也不牵,嘴笼也不戴。他爹进来就冲着我叫,一副想咬人的架势,孩子吓得哇哇哭,狗主人还说他家狗不咬人,当时真有心一脚把狗踢死,再给狗儿子两耳光!所有楼里的业主都骂这家人畜生,之前差点把一个好好走路的大人咬伤了,辛亏没破皮,要不还得打疫苗,谁也没心思去逗他爹,被咬的哪个不冒火?好言相劝不顶用,不按规定走,这样养狗的就别怪新闻里老有被毒死的狗!事件里狗主人还要家长加强家教,自己家的狗先管好再说,没连狗主人一起打都不错了!!!
《侵权责任法》第78--83条规定了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其定义是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和动物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另外,受害人挑逗动物,对于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
其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7岁小女孩)受到损害的,如果部分出于监护人看管不严之过,监护人也要承担责任。
在我看来,法院这么判对于小女孩家长一方有些不公平
至少应该再减轻小女孩家长的一些责任承担。作为受害者的小女孩只有七岁,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她对于自己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尚不完备,作为受害者,其抚摸大狗是否具有"故意、重大过失”,其判断应该比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要更严格一些,充其量只是一般过失,算不上是重大过失。以此将狗主人的赔偿责任减到一半有些不当。
当然,法院这么判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女孩的家长没有看好孩子,所以把一部分损害责任的承担转到了家长的头上,将重大过失解释为家长的重大过失,最终这么判倒也说的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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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是畜生不通人性可以理解,人要是没了人性,没了做人的底线,还能称之为人吗?
“谁能证明狗是我家的?有证据吗?这伤是不是狗咬的,还不知道呢……” 就凭这一句话,狗主人的无赖行径可见一斑。
可惜这只是你想当然,真要较真,证明这狗咬人和你脱不了干系,最起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途径:
1,小区监控录像。可以调看小区附近的监控录像,看看这条咬人的狗到底是谁饲养的,是谁每天遛狗、喂狗。只要构成实质上的喂养关系,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在之前是有类似案例的。有位每天喂养小区流浪狗的人最终因为流浪狗咬人付出了代价。
2,小区居民的证人证言。已经有居民透露这条狗已经被养了好几年,相信还有很多居民可以作证,证明这条咬人的狗是谁家的。相信对此不满的大有人在,不愁没人作证。
3,医院监控录像。狗主人事后曾拿1000元去医院看望被咬的女婴,想必医院内的监控录像可以作为佐证。
在证明了狗主人是谁之后,还应该查一查他有没有狗证,饲养的恶犬是否属于禁养品种。此外,还可以调查事发时狗有没有拴狗绳,拴狗的位置是否合理。(如果是公共道路旁,能够威胁到其他人的地方显然是不合理的)
诚然,这位女婴的家长也存在监护不利的责任,但这不能成为狗主人推脱责任的借口。
只想养狗玩,满足自己的私欲,却不想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很多养狗者被人们反感厌恶的症结所在。
最后,再一次呼吁建立我国的《恶犬法案》,提高狗咬人的法律成本,用法律的严惩来规范那些无德的狗主人。
遇到这样的人,第一找律师事务所请律师收集证据,周围肯定有其他群众目击事件发生,医院也能出报告确认伤势原因,拿到证据后起诉他。第二网上实名曝光,让大家看看这人的嘴脸。第三报警确认其宠物狗是否是合法饲养?有没有证件,手续,预苗接种情况。最好能让先把狗扣了,后期好检查比对伤势。时机成熟了往死里搞。
事情经过
“谁能证明狗是我家的?”这句话出自养狗者的嘴中。
原来,两个月前,当地一处街道发生一起惨剧:市民杭女士带着自己19个月大的女儿散步时,女儿被路边一户人家养的一只大型犬扑咬。
当时,因为女儿无意间挣脱杭女士的手,朝着路边走去,在杭女士发现有大型犬出没,急着想把女儿拉回来时,为时已晚。大狗猛地将孩子扑倒在地后,不停地撕咬,导致孩子皮肤大面积撕裂,受了十分严重的伤。
之后,杭女士将女儿紧急送医治疗。
这起意外的发生,给这个原本幸福的家庭带来了沉重的打击。治疗费用已经给原本不富裕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复旦,由于孩子年龄还小,一些受伤部位暂时还不能手术,只能根据恢复情况,择机再进行治疗。杭女士夫妇除了忙于生计,还要带着女儿到医院治伤。
关于这起意外的赔偿,饲养狗的主人除了之前看望留下了过1000元现金,就再没有后续。而家长上门索赔时,养狗者甚至否认自己狗伤人的事实。
这起事件,在法律依据上比较简单:养狗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同时,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如果养狗者确有过失,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但是问题在于,由于时间较久,在事实的认定上,受害者家庭缺少足够的依据。
狗狗咬人固然不对,但是做为家长没有看管好孩子也是有责任的,一个小孩能跑多快,看的情况不对你怎么都能保护好孩子的呀,狗是看门的,看见有人进自己家第一反应肯定就是护家,不要一出事就拿狗狗说事,有些黑锅狗狗不背 。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大狗咬死小孩的纠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大狗咬死小孩的纠纷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