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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标准)

2024-03-27 13:24:06 围观 : 201 次

近年来,不少被执行人藐视法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扰乱司法秩序,给司法工作带来诸多不便。我国法律规定对此如何处罚?司法实践中是如何认定的?

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我国法律的处罚如下: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标准)

1.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例如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等;扣押、扣押被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强迫被执行人搬出房屋、退出土地等

2、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监禁和罚款。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于上述“情节严重”的理解,相关解释表明,执行义务人有能力实施并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能力实施但不实施”的情形:拒不履行且情节严重的”:

被执行人隐匿、转移、故意损毁财产,或者无偿转移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移财产,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保证人、被执行人隐匿、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移为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协助执行义务人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后拒绝协助执行,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被执行人、保证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串通,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阻止执行,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其他情形,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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