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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和基本农田是土地分类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在中国,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分为三大类:建设用地、耕地和未利用地。其中,耕地包括基本农田和非基本农田两类。
1、什么是耕地?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以下,已耕种或能够耕种的土壤为耕地。可用于农业生产和养殖活动,具有良好的肥力特性。
2、什么是基本农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实施《保护性耕作条例》之前,在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日益严重之际,《保护性耕作条例》正式出台,并纳入新修订的《土壤保持法》版本。该法提出,对水土流失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的原生生长、生长优良的山岭、森林、牧场等自然资源进行全面统计评价,确定为基本防治区和“限制开发区”。”;限制后不再能够保持原有功能,但能恢复到与退化程度相适应的连续耕作点的,认定为“基本农田”。《保护性耕作条例》将基本农田定义为对粮食生产重要且必须保护的现有农田面积。
3、基本农田如何划分?
划分基本农田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土地质量和利用价值:优先选择适宜种植谷物等粮食作物的肥沃土地,确保高产稳产。
2、生态环境和资源价值:随着开发成果逐步显现,特殊环境下的森林、草地或水源涵养区应确定并限制在计算范围内。
3、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当满足上述两个条件时,根据当时国民经济社会形势和合理规划需要,调整相关范围内的面积比例或其他限制措施,纳入规划管理和控制系统。
四、基本农田的法律责任
《土壤保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全县“防治草地退化、林地退化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规划。本规划应将基本农田纳入考虑范围,明确保护措施和限制条件。同时,《土壤保持法》第四十四条还对破坏、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
在国家粮食安全、资源环境建设、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多方面指导下,各级政府必须承担起保证耕地质量、积极保护基本农田的责任;市场主体和公民也有义务相互合作,实现土地节约。和利益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