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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顾问打来电话:
春节期间,我不小心开车撞到了人,受伤了。我立即报了警,并将伤者送往医院。当时老婆打电话给我,说她肚子不舒服,可能要生了,我就回家送她去医院。去医院等待分娩。结果被撞者家属打电话报警抓捕我,说我是肇事逃逸事故。后来我积极配合他。我的情况算肇事逃逸吗?
顾问并不构成逃跑。交通事故发生后,他立即报警,并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因妻子怀孕、即将生产,他有正当理由暂时离开,并积极配合调查。主观上,他并不认为自己有逃避责任的目的。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责任而故意离开事故现场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起诉而逃跑,并且有证据证明有合理理由暂时离开,则不会被视为肇事逃逸。
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事故的
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主观驾驶或者弃车逃避责任的;
车主明知发生交通事故,拒不承认自己造成交通事故,不承担责任而离开;
酒后、吸毒后驾驶,报案离开后未履行到现场等待处理义务的;
车祸发生后,车主虽将伤者送往医院,但未报告事故情况或留下虚假信息,无正当理由离开医院;
肇事汽车的车主在接受调查期间逃逸。
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车祸发生后,车主与受害人达成协议,离开前留下真实信息;
车主已报案,标记车辆及伤者位置,并驾车离开现场,以便及时营救伤者;
车祸后将伤者送往医院后,经伤者或其家属同意,筹集医疗费用并暂时离开;
车主有证据证明他不知道或者无法发现发生车祸而驾车逃跑的;
车主有证据证明自己受伤需要立即住院治疗或者可能身体受伤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
发生交通事故后,不得逃跑。你应该尽快营救伤者。只有主动接受调查,依法承担责任,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他人和自己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造成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并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事故造成3人以上死亡且负同等责任的;
给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造成直接损失,对事故负全部或者重大责任,并且无法赔偿三十万元以上的的。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或者多人重伤,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事故罪定罪处罚:
酒后、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
明知是安全装置不齐全或者安全部件发生故障的机动车而驾驶的;
明知是无证机动车或者报废机动车而驾驶的;
严重超载行驶的;
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项至第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身不能换领新的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逃逸的,逃逸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但有证据证明对方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损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