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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怎么样构成剥削纠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怎么样构成剥削纠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JYJ法案是2009年通过的一项韩国法律,该法律禁止以不正当和过分的方式对待娱乐业人士。该法案以韩国流行乐队JYJ的名字命名,他们经历了与唱片公司SM娱乐公司多年的法律纠纷。
该法案旨在防止奴隶合同、不公平的收入分配和对艺人的剥削,从而保护娱乐业人士的权利。
关建是
谁创了这四个字:"恶意讨薪"!有不劳而获得者才是恶意炸取,劳尔获得天经地意,讨薪是你欠别人的,给了没事,讨要为恶意吗?不该不欠没有恶意之说。恶意二字对讨薪者是一种歧视弱势者!
南宁市《关于严禁建设领域恶意讨薪行为的通告》将5种过激行为界定为“恶意讨薪”:一(一)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采取拉横幅、堵塞道路、阻碍交通、封锁出入口等方式,造成严重影响的;(二)采取爬楼、爬吊塔、切断水电、冲击施工现场等方式,妨碍正常施工现场管理、办公秩序,造成严重损失的;(三)采取敲诈、勒索、胁迫索取建设领域工程款、材料款、劳务款或农民工工资等方式,涉嫌欺诈或以合同纠纷为由蓄意闹事的;(四)组织农民工或非施工现场人员参加聚集或闹事的,如围堵国家机关,冲击办公区域等;(五)不服从政府部门管理,威胁相关政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等严重影响政府有关部门调处的。
恶意讨薪来源于恶意欠薪!农民工辛辛苦苦付出的是血汗,得来的薪酬是血汗钱,老板迟迟不发,故意拖欠,不得已采取一些极端手段,目的是为了一个"讨”字。讨者乞讨,如果不是走头无路的情况下,农民工也不会傻到这种地步。所以,要防止恶意讨薪,首先是杜绝恶意欠薪,没有了恶意拖欠工资,也就没有什么人恶意讨薪的事情发生了。
这样子不算恶意讨薪,这个是过程A跟B两个人之间问题,过程之中没有协商好才导致的。我有跟你做加工,就要跟你拿钱,天经地义。但是产品坏了你可以叫我返工。社会上没有恶意讨薪的。有那是黑社会。
我是银行员工,我来回答。
说明一下,这个问题本身就是矛盾的。个人放贷不一定是高利贷,只有高利贷才不受法律保护。
所谓银行,就是依法成立的,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所以银行吸收存款是负债业务,银行发放贷款业务是资产业务,银行的主要利润来源是存贷款利息差,所以发放贷款收利息是合法的。
银行贷款利率:要根据个人的征信情况和总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但是总的年利率不会超过10%,我们银行现在发放的消费贷款中信用贷款利率8.5%左右,担保贷款利率7.84%左右,抵押利率6.8%左右。
民间借贷:国家允许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但是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同期银行利率,但不可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4倍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同时不保护复利原则。
高利贷:是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高于同期借款利率的4倍就属于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根据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要求出借人返还已经支付的超过36%的利息,法院应予以支持。
也就是说,民间借贷即个人放贷年利率超过36%,属于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所以说个人放贷只要有合同,上面有具体的利率且不超过年利率36%的红线,那就是民间借贷,国家是保护的。至于超过36%红线的,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还要严厉打击,以防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阻碍社会经济发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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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几千年来,一直是天经地仪! 但是,这句话其实是错的了,这是剥削社会的话了,现代国家都已经不能再用了。因为现在是法制社会了,任何社会行为都必须在法制的范围内。谁再那样做,就会践踏法制。我国打击套路贷、暴力催收的行动正在疾风暴雨地进行,再死抱这句话的人,应该警醒了!
但是, 高利贷为何像毒品一样肆虐、害了那么多人,究竟是什么东东?这需要反思。是不是社会对高利贷的认识,存在一定程度的误区?是不是应该思考法律层面的形式主义,导致它有脱离实际、脱离社会后果的问题?
笔者认为:规定中“民间借贷合法,但超出规定利息的,不受法律保护(但不违法,只是法院不予支持而已。)”值得讨论。因为这不仅承认高利息合法,还把超出规定利息部分搞成了模糊的、灰色地带。既然不违法,法律又不支持,高利贷当然会自己想办法解决?可是,他们能还想出啥办法解决?这个结果,根本没有悬念!。而且,高利息不违法也就必然导致高利贷可以成为掠夺别人财产、谋取暴利的手段和工具!套路诈骗、暴力催收也就必然应运而生。“高利息--随意增加费用--故意手段造成违约--违约后利滚利--抵押财产--暴力催收--巨额还债(或自杀)”,这几乎就会成为高利贷设计好的“一条龙操作”。不折手段谋取暴利本就是高利贷的本性!事实已经证明,后面这些都是必然性的。所有高利贷问题,都起源于法律界对这个基础性问题的认识脱离了现阶段中国社会的实际。
如果贷款人有错,贷出方就可以肆意妄为。按此类推,吸毒者是不是也该为贩毒的行为自行承担责任?谁叫你购买的、谁叫你吸的?如果不从社会后果去看,那么吸毒和贩毒也只是个人行为,除了损害个人健康,对别人、对社会有何害处?
毒品诱发犯罪,是因为它会使人上瘾而致对吸毒者具有强制性,而且它太贵,吸毒者会因为对毒品的需要而去被迫犯罪。那么,高利贷何尝不具备这些特征?!假如:让毒品合法化,到处都可以种鸦片,白粉公开卖一毛钱一克,任何人经济能力都承受得起,那它就不会诱发犯罪了嘛。至于对个人的伤害,那是个人自愿,自己的事嘛。这和吸烟一样道理。这样立法行不行?当然不行。
要么参照对高利贷的宽容,定为:贩毒者卖给吸毒者的剂量、不超会上瘾的剂量的,属于合法的(假设是5克)。那么定位:一次购买毒品5克以下的,受法律保护。高于5克的,才违法。行不行?其实,那是脱离实际的“鬼话”。那只不过是空想家的”痴人说梦“。现实是:毒品必然导致上瘾、严重身体伤害和诱发犯罪。对毒品犯罪,必须零容忍、全社会要坚决彻底地打击。
同样道理,高利贷就是必然导致套路诈骗、暴力催收的”毒品“,是黑恶势力栖身地!逐步还会成为诱发犯罪的温床。这就是现实,就是后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怎么样构成剥削纠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怎么样构成剥削纠纷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