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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刑事诉讼法第几条(辩护刑事诉讼流程)

2024-05-15 01:35:09 围观 : 822 次

转载自:法务之家作者:李保平特别提醒:凡标注“出处”或“转载自”的作品均为自媒体转载,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参考。不代表本账号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删除。

《决胜法庭》热播剧中,叶紫琪问邓凯文:你打算如何为廖昌平案辩护?有罪、无罪,还是最轻的辩护?邓凯文说:我们认罪较轻吧。

辩护刑事诉讼法第几条(辩护刑事诉讼流程)

在自诉案件中,检察官证明有罪。在公诉案件中,检察院认定有罪。如果被告否认的话,他就是否认方。原则上被告一般不承担举证责任。

但少数非法持有犯罪有例外,即被告人需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但这只是举证责任,并不需要承担说服责任。

辩护人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出具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犯罪情节最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证据和意见,维护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利益。那么,在刑事案件审理中,辩护人可以从哪些方面进行辩护呢?以下内容仅代表我的拙见。如果有什么不对的地方还请同行们指正。

1.无罪。

1.事实无罪:犯罪未发生,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事实证据不清,不符合刑事证明标准。

2、法律上无罪:犯罪主体不具备资格,不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主观上无罪,已消除刑事责任。

2.犯罪辩护。

被控重罪,承认轻罪。例如,在提交人参与的一起刑事案件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故意杀人,但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造成被害人受伤。其主观过错至多是应当预见而未预见到的过失过错,其行为应归为过失。致人重伤罪。一审法院虽然没有实质性改变案件定性,但在量刑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3.犯罪数量的辩护。

1.指控一项罪名并认罪多项罪名。

2、指控罪名多,认罪少。

4.量刑论证。

1.量刑幅度的争论。

2.法定或酌情量刑情节。如立功投案、未遂预备、共犯威胁共犯、追缴赃物并谅解赔偿、未成年人、75岁以上老人、盲人、聋哑孕妇、限制行为能力人、防卫过当、被害人有过错的,认罪认罚。ETC。

5、程序性辩护。

防范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例如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6.犯罪情节的辩护。

1、金额、频率、数量、人数等数量情况;2.范围、后果、社会影响等非定量情况;3、主观恶意;4、社会危害;5、犯罪情节轻微的;6、因果关系;7、犯罪原因。ETC。

7.其他情节的辩论。如立法精神、刑事政策等。

总而言之,庭审辩护是指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从事实出发,证据、法律适用以及涉及被告人定罪量刑的诉讼。在程序等方面,被告人应当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裁判员提出观点明确、组织清晰、证据与事实相结合、事实与法律相结合的辩护意见,旨在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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