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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公务罪是征地拆迁领域“强拆”中常见的犯罪行为。法律顾问通过案例引导大家简单了解妨碍公务罪的相关知识。本文首先介绍了妨害公务罪的法律概念: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或者履行职责的行为。法律。《刑法》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拘役。美好的。该罪仅限于主观故意,即行为人仅在明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妨碍其执行公务的情况下才实施本罪。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不从事任何公务活动,或者所进行的活动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公务范围,不构成本罪。进行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并受到他人阻挠的,不构成妨害公务罪。阻碍拆迁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罪他所在村有房屋6间。5月,区政府计划征用吴老师村的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区人民政府未就征地事宜办理公告、听证等程序。仅派员进行调查并单方面确定赔偿金额。吴先生没有签署协议,区政府就把补偿款打到了村委会账户上。同年8月,区政府口头通知吴先生,限期搬迁至8月15日,否则将被强行拆迁。吴老师当即认定区政府违法,拒绝处理。没想到,8月17日,区政府、公安、公证处、工程队等50余人来到吴老师家,将推土机推到了拆迁现场。他不假思索地爬上推土机,将司机从工作台上踢下,并带着推土机冲向人群,造成1人重伤、6人轻伤。警方随后将吴老师控制,并于当晚因妨碍公务罪被刑事拘留。9月10日,逮捕被正式批准。10月21日,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吴老师不服,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2月11日,法院最终维持原判。吴老师被抓后,吴老师的房子被拆了。本案审理的焦点是:吴老师的行为是否构成妨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被告辩称,根据第《行政强制法》条,只有法院才能强制拆除。区人大常委会没有强制拆迁的法定权力,属于违法行为,不属于妨害公务罪所要求的依法履行公务的行为。因此,不构成妨害公务罪。但法院最终并未采纳这一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