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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赡养纠纷立案后原告死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赡养纠纷立案后原告死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对于这个问题,老农我来谈谈自己的看法。
没有看到这个问题之前,对于扶养的理解,老农我还是比较模糊的,可以说不太准确。
举个例子,前些年老农所在村庄有这么一位老人,没有子女,没有兄弟姐妹。只有五间大瓦房,二亩良田。老人晚年间,照顾老人的是一名同姓的晚辈。老人去世以后,这位晚辈自然“继承”了这位老人的全部财产。老农认为,类似这样就叫扶养。在老农的世界观中,子女给父母养老,这叫赡养;父母养育子女,这叫抚养。
看到问题以后,为了保证答案的准确、科学,给提问者正确的引导。所以特意查阅相关资料。才发现自己的理解有些不太准确的地方。
所谓扶养,广义的扶养是指一定范围的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义务。它没有身份、辈分的区别,是赡养、扶养、抚养的统称·即包括长辈对晚辈的抚养、晚辈对长辈的赡养和平辈亲属间的扶养。狭义的扶养·专指夫妻之间和兄弟姐妹等平辈亲属之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义务。东欧一些国家的立法采用狭义说。我国现行《婚姻法》采用狭义说。
当然可能大家看了以上官方的解读还是有些疑问,尤其是像题目中提到的扶养以后的继承问题。类似父母养育子女、子女赡养父母,亲戚之间互相扶养,之后的相关继承问题都容易解决。
但是,如果两个没有关系的人,一方扶养了另一方,那么能不能享受到相应的扶养权利呢?老农是这样考虑的。任何国家的治理都是道德和法律二者相互存在基础上的治理。对于我们国家目前现状来说,依据道德维系社会稳定的可能性还不是很大。所以更多的依靠的是法治。既然是法治,那么有法可依,任何事务都需要法律依据即证据的存在。
所以,如果你想要得到扶养以后的相关权利,就需要找一个靠谱的机构,做一个扶养公证,以及之后的财产分配公证。
好了,就是这么多,还希望对你有帮助!
中国人讲究孝道礼仪,既是老人儿子去逝,儿媳也应该替夫尽孝道之义,不可能一脚将老人踢开。虽然法律规定儿媳没有赡养公婆之义务,但如果儿媳继承了老人的家产,儿媳妇就得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老人和儿子儿媳一起生活,儿子去世了,儿媳管不管老人,就要看儿媳自己了,这个没有法律约束,现在的人,也不会在乎什么道德绑架。如果儿子还在世时,一家人其乐融融,和睦相处,老人的儿子对儿媳很好,老人对儿媳也很好,即使老人的儿子去世了,儿媳也会念着老公对自己的好和老人对自己的好,尽心尽力去照顾老人的。总之呢,明天和意外,谁也不知道哪个先来,所以一家人应该和睦相处,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家人好点,好好珍惜家里的每一个人。
这个得看情分吧!如果老人在儿媳进门时善待了儿媳妇,即便法律上说是儿媳妇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儿媳妇肯定也不会让老人晚年太过难过!反之,老人没有善待儿媳妇,那么,在他儿子去世后儿媳妇不赡养老人也算是情理之中!谁也无权干涉!
我不知道这位老人是婆婆,还是公公?我也不清楚为何儿子去世了,TA为何执意要选择和儿媳住在一起?
下面就您提出的问题,我按照你给出的字面意思,简单谈谈自己的看法。
第一,儿媳与老人没有血缘关系,如果儿媳身体健康情况差,经济条件一般,她完全有理由拒绝与老人生活在一起。用一句俗语就可以简单总结,那就是: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
第二,如果儿媳身体健康,经济条件很优越,在儿子在世时,老人就很懂得照顾儿子和儿媳的饮食起居,与他们关系相处融洽。出于中国传统的孝道文化,儿媳可以接受老人与自己同住。
老人要求儿媳与自己同住,是因为自己身体不好,还是生活上没有收入,害怕一个人太孤独呢?
如果是身体情况一般,那就尽自己所能去锻炼身体。如果已经失能、失智,就看儿媳愿不愿意照顾了。
这是什么人,还是人吗?多么大的仇悢将自己的亲孙女,从楼上抱下来摔死,长言说的好虎毒还不食子,怎么他就这么狠的心,那可是自己的亲孙女,就算是别人的孩子也下不地手啊,何况是天真灿烂的孙女,就算她的妈妈不行,孩子是无辜的。难道他就没长着心,心叫狼吃了。可怜的孩子,还没长大成人就被这无情,悢心,丧心病狂的爷爷夺去了活波可爱的小生命。可怜的孩孑一路走好,下辈孑可别投这样的人家了。这孩子的母亲也好不哪里去,什么事不好说,非得惹的丧心病狂的老家伙连自己的亲孙女摔死。如果说你有尊老爱幼的精神,他也不可能这样,有可能你做事太绝情,惹恼了他。他才将孙女狠心的摔死。要不说人在做,天在看,我奉劝年轻的人们,你们要记住,不要太过分,尊老爱幼是咱传统的美德。真是世界之大无奇不有,什么事也出。
每次看到这样的新闻,亲人间互相伤害,我就非常痛心,湖南新化刘姓老人,因为儿子拿了老人六万块钱不还,老人将自己的亲孙子刺成重伤,这起河北农民耿某摔死亲孙女的事件,仅仅因为一点家庭矛盾,后果更为惨烈。
事件简要回顾:2017年6月12日10时,河北农民耿某,因与儿媳发生矛盾,将亲孙女从16楼的窗口扔下,孙女当场摔死,老人再去抱孙子准备也扔下去的时候,被闻声赶来的孩子父母拦下,孙子得以幸免。
此案北京二中院昨日已经受理,侦查机关已经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耿某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
我的看法:
本来是一家人,本该亲亲热热,和睦相处,尊老爱幼互相照顾,然而,65岁的耿某,却因为与儿媳的一点家庭矛盾,不顾血缘亲情,将自己亲孙女扔到楼下摔死,是何等残忍,简直禽兽不如,虎毒还不食子,作为一个人,怎么能下得去手啊,一个幼小的生命就这样凋零了。
家庭成员之间,虽然关系最为亲密,但是在一起生活时间长了,有点矛盾在所难免,一定要及时沟通化解。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多数以金钱财务纠纷为主,金钱再好,难买血缘亲情,为了金钱伤害亲情,实在不应该,由此引发的血案,更是要悔恨终生。
结束语:家庭成员之间,亲情比什么都重要,在亲情和金钱之间,不要为了金钱伤害亲情,那样太得不偿失。
老人神魂颠倒,失去理智,造成大错特错,无法挽回的后果。
我们的孙女是多么的可爱,一个朝气蓬勃的小孩,蓬勃乱跳的小孩,就这样在世上消失的得无影无踪,这一事件发生双方都有责任。心胸狭窄,不理解,不千就,不宽容,不尊重对方,老人不像老人?媳妇不像媳妇,像两个魔鬼,老人可恶,又可恨,怎么可以拿孙女来出气,可想而知,怎能宽恕你呢?只有让法律说话吧!
媳妇也太任性了,老人不容易,辛辛苦苦帮你带小孩,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吧!看看上面老人带小孩说的实话,老人在不对,毕竟是老人,有话过了以后慢慢说不行吗?退一步海阔天空。忍以忍,家庭偕。让一让,明天会更好!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赡养纠纷立案后原告死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赡养纠纷立案后原告死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