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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支付的基本生活费。它是对失业人员失业期间工资收入损失的临时补偿。失业保险是国家为失业人员提供的最基本的社会保障。领取失业保险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领取自己的失业保险。
网友咨询:
试用期内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律师答复:
试用期是指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间,用人单位评价劳动者的任职资格,劳动者评价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身要求的期间。这是双方双向选择的体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为由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时,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用人单位是否缴纳社会保险费决定是否重新聘用劳动者。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劳动者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
律师补充道: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再就业;
服兵役的;
移居国外的;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机构提供的相应岗位或者培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用人单位和个人在失业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工作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