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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户口宅基地确权最新政策新闻(非农户口宅基地新规)

2024-05-03 23:46:31 围观 : 257 次

农村的朋友都知道,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是指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户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但只能转让给集体。非集体成员购买宅基地建房遭遇强拆怎么办?

一、案例简介

非农户口宅基地确权最新政策新闻(非农户口宅基地新规)

刘先生是山东省济南市人。其原户口在X村,后因工作原因,将户口变更为非农业户口,并搬离该村。

2009年12月15日,刘某与X村村民赵某签订协议,购买赵某宅基地,后盖一栋两层半小楼。

2019年4月,该区启动违法建筑清理拆除工作。镇政府发现赵建的房屋没有任何手续,于2019年6月15日向刘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刘于2019年6月22日之前自行拆除该房屋。超过期限的,将会被强行拆除。刘先生没有拆房子。

2019年7月9日,镇政府强行拆除了刘家的房屋。刘先生不满,向法院起诉,判令强拆违法,并申请行政赔偿。

镇政府辩称,刘某没有证据证明该建筑的合法性,并声称这是其合法财产,缺乏事实和依据。同时,也没有给刘某的财产造成任何损失。故请求驳回刘某的诉讼。

2.法庭审理

本案焦点有两个:一、强拆是否合法?2.刘是否应该得到赔偿?

针对焦点一,根据《城乡规划法》号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项目所在地可以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由此可见,县级以上政府有权强制拆除,乡镇政府直接自行拆除是违法的。

关于焦点二,根据《国家赔偿法》号条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获得国家赔偿。本案中,刘某建造的房屋未按规定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设,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同时,该建筑已被拆除,没有证据证明造成的损坏。因此,酌情确定赔偿损失为5000元。刘某主张的果树、家具、电器、太阳能等损失无证据证明,本院不予支持。

三、法院判决

确认镇政府强行拆迁违法;

限制镇政府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赔偿刘某建筑材料损失5000元。

4.律师总结

宅基地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而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不得买卖、继承,但可以在村集体内部转让。如果您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村集体宅基地,后来遭遇拆迁、强行拆迁,您可能遭受的损失将无法获得补偿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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